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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二中民初字第1373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二中民初字第13739号

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X街X号X室H座。

法定代表人刘某甲,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庄舰兵,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X号华润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晓,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乙,女,回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X号华润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汪某某。

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步升公司)诉被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飞行网公司)、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舶盛舫安公司)侵犯录音制作者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步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戎朝、庄舰兵,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晓、刘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舶盛舫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步升公司起诉称:原告上海步升公司对于胡彦斌演唱的《老爸你别装酷》、《梦》、《猜》、《你记得吗》、《目不转睛》、《第一次》、《黑雨》、《透明人》、《想》、《昨天是你的生日》、《进行式》、《情不自禁》、《x》、《干脆点》、《我的未来不是梦》、《红颜》、《尴尬》、《借口》、《宣言》、《x》、《一个人……两个人》,许巍演唱的《纯真》、《旅行》、《曾经的你》、《喝茶去》、《坐看云起》、《秋海》、《温暖的季节》、《每一刻都是崭新的》、《永远自由的心》、《小鱼的理想》、《悠远的天空》、《天鹅之旅》、《完美生活》、《时光》、《蓝莲花》、《礼物》、《星空》、《夏日的风》,花儿乐队演唱的《刚刚好》、《x》、《x》、《加减乘除》、《陪你去》、《我是你的罗密欧》、《爱你是错》、《爱情残酷物语》、《已到花朵盛开时》、《懒》,黑棒演唱的《哎哟A-YO》、《No.1》、《嘻哈不断》、《非典型女友》等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且从未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和舶盛舫安公司利用kuro(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上述歌曲的分享、搜索和下载服务。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1、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2、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3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答辩称:kuro软件不是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开发的,也不是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经营的。因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舶盛舫安公司未答辩。

原告上海步升公司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2004)沪静证字第X号公证书;2、(2004)沪静证字第X号公证书;3、(2004)沪静证字第X号公证书;4、(2005)沪静证字第X号公证书;5、《文武双全升级版》光盘;6、《x混合体》光盘;7、《每一刻都是崭新的》光盘;8、《时光•漫步》光盘;9、《我是你的罗密欧》光盘;10、《黑棒》光盘;11、证明书;12、(2005)沪静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13、涉案歌曲的刻录光盘;14、Kuro软件启动界面;15、Kuro软件启动过程的录像;16、Kuro软件的广告;17、北京飞行网公司的声明;18、Kuro软件搜索界面;19、备案网站查询;20、(2005)沪静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21、Kuro软件的介绍文章;22、2005年6月27日的《电脑报》;23、聘请律师合同;24、公证费发票;25、差旅费发票;26、(2006)沪静证字第X号公证书。

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飞行网网页;2、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3、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4、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网页;5、技术服务协议。

被告舶盛舫安公司未提交证据材料。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2002年3月1日,上海步升公司与尚皓、朱赖若签订了《艺员唱片管理协议书》,约定由上海步升公司为尚皓、朱赖诺制作发行唱片;上海步升公司享有唱片制作出版发行的独享权利;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02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002年3月17日,上海步升公司与胡彦斌签订了《艺员唱片管理协议书》,约定由上海步升公司为胡彦斌制作发行唱片;上海步升公司享有唱片制作出版发行的独享权利;该协议的有效期为2002年3月17日至2006年3月16日。

2004年1月1日,上海步升公司与郭阳、王文博、石醒宇、张伟等艺员分别签订了《艺员唱片管理合约》,约定由上海步升公司为上述艺员分别制作发行唱片;上海步升公司对于根据上述合约而制作产生的唱片享有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出版发行并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上述合约的有效期均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04年11月7日,上海步升公司与许巍签订了《艺人合约书》,约定许巍为上海步升公司独家灌录演唱歌曲、各项有声及影音作品;合约期间内许巍所灌录的所有录音制品与有声及/或视听作品(含许巍影像表演),包括所有该合约歌曲母带及任何未经采用的有声或影物等,上海步升公司为唯一著作权人;合约的期限为2004年11月8日至2008年11月7日或至上海步升公司接受许巍依该合约所承诺灌录完成最后一张专辑后六个月为止,以孰者发生在后为该合约到期日。

2002年,广东音像出版社出版了《时光•漫步》光盘,该光盘上印有“○x&x.,Ltd.”的内容,该光盘中包括涉案的《天鹅之旅》、《完美生活》、《时光》、《蓝莲花》、《礼物》、《星空》、《夏日的风》等七首歌曲。在庭审过程中,上海步升公司主张“x&x.,Ltd.”是其英文名称。

2003年,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了《文武双全升级版》光盘,该光盘上印有“○P©x&x.,Ltd.”和“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的内容,该光盘中包括涉案的《老爸你别装酷》、《梦》、《猜》、《你记得吗》、《目不转睛》、《第一次》、《黑雨》、《透明人》、《想》、《昨天是你的生日》、《进行式》等十一首歌曲。

2004年,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出版了《x混合体》光盘,该光盘上印有“○P©2004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的内容,该光盘中包括涉案的《情不自禁》、《x》、《干脆点》、《我的未来不是梦》、《红颜》、《尴尬》、《借口》、《宣言》、《x》、《一个人……两个人》等十首歌曲。

2004年,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了《每一刻都是崭新的》光盘,该光盘上印有“○P©2004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的内容,该光盘中包括涉案的《纯真》、《旅行》、《曾经的你》、《喝茶去》、《坐看云起》、《秋海》、《温暖的季节》、《每一刻都是崭新的》、《永远自由的心》、《小鱼的理想》、《悠远的天空》等十一首歌曲。

2004年,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出版了《我是你的罗密欧》光盘,该光盘上印有“○P©2004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的内容,该光盘中包括涉案的《刚刚好》、《x》、《x》、《加减乘除》、《陪你去》、《我是你的罗密欧》、《爱你是错》、《爱情残酷物语》、《已到花朵盛开时》、《懒》等十首歌曲。

2004年,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了《黑棒》光盘,该光盘上印有“○P©2004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版权”的内容,该光盘中包括涉案的《哎哟A-YO》、《No.1》、《嘻哈不断》、《非典型女友》等四首歌曲。

2005年5月9日,上海步升公司和张伟、王文博、郭阳、石醒宇出具证明书,证明:“花儿乐队”的成员为张伟、王文博、郭阳和石醒宇;上海步升公司和尚皓、朱赖若出具证明书,证明:“黑棒组合”的成员为尚皓和朱赖若。

在庭审过程中,上海步升公司主张,该公司从未自行或许可他人将涉案53首歌曲上网传播。

2004年3月15日,北京大吕黄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吕黄钟公司)与北京飞行网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由北京飞行网公司为大吕黄钟公司的网站提供软件维护、网络技术支持等相关业务服务。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315网站的记载,域名为“x.com”的网站名称为“飞行网”,网站性质为“经营性”,网站所有者为北京飞行网公司。

在“飞行网”上有Kuro酷乐软件栏目,其中记载有:“Kuro酷乐是一款通过点对点(P2P)传输方式供会员分享音乐的平台。使用者可以通过Kuro酷乐快速搜索、下载、播放、刻录最新流行MP3!要获得更多资讯请上www.x.com.cn。”在“Kuro酷乐-产品功能”中记载有:“搜索:强大的搜索雷达,可一次性搜索整张专辑,方便快捷。下载:全面升级多点传输、断点续传功能,下载速度倍增,绝无死链接。播放:内置酷炫音乐播放器,可自定义播放风格,建立专属音乐库。刻录:附带刻录功能,轻松刻录最爱音乐精选辑。新唱片:预告新片出片日,新歌资讯通通有!毒乐评:独家毒辣音乐评论,让你大呼过瘾!图书馆:华语、欧美、日韩、影视等八大音乐图书馆,应有尽有!”在“音乐玩家Kuro”一文中,记载有:“2000年飞行网进入大陆。两年间,他们火速发展了100万用户,历尽5年的沧桑,如今这一数字已经窜升至230万。2001年,IT行业终于迎来了春天,飞行网在台北和北京几乎同时宣布,正式确立月付费营运模式。从此,消费者每月支付20元,才能完全享用Kuro提供的全方位服务。飞行网收费会员从2003年的20万火速涨到40多万。”

根据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记载,x.com.cn网站的经营单位为大吕黄钟公司,该公司的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X号华润大厦X层。2005年5月11日,大吕黄钟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x.com.cn”网站上点击“新版特色”,进入“x.cn”网站。经查询,“x.cn”网站的经营单位为“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x.cn”网站上的Kuro酷乐软件提供的搜索文件类型分为MP3、WMA和MIDI,均为音乐文件类型。其中的“如何找歌”中包括:“‘新唱片’单元可查询各类音乐近期发片讯息;‘排行榜’单元可查询各类音乐周、月、季点阅榜,以及钱柜、好乐迪KTV排行;‘新专题’单元可查看最新最热的歌曲;‘强推荐’单元可搜索各类Kuro主题精选集;‘毒乐评’单元可浏览专业音乐人之专辑评论;‘资料库’单元可以阅览古今中外各种音乐资讯;‘找歌词’单元可搜索储存各类歌词;‘x’单元可感受不同风格不同情景最精彩的声音。”Kuro酷乐软件提供了“分类搜索”的功能。“下载密技”中提供“关键词记忆”、“音乐歌词通杀”、“快速下载法宝”“下载多选指令”和“更多歌曲搜索”等功能,并支持“不限对象续传”、“同时多点下载”和“全面续传”功能。“音乐播放”中提供:“下载完成歌曲”、“单首歌曲试听”和“多首歌曲聆听”的功能。Kuro酷乐软件提供了“光碟烧录”的功能。在“x.cn”网站上有大量宣传Kuro酷乐软件的广告。

在Kuro酷乐软件的安装过程中显示“本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Kuro酷乐软件的版权信息中显示:“x(C)2000-2005”和“版权所有:飞行网(股)公司”。在页面上记载有:“x.x.com.x.x.”和“飞行网版权所有”。在庭审过程中,北京飞行网公司主张,Kuro酷乐软件的著作权人是飞行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日,在“x.com.cn”网站上刊登了署名为北京飞行网公司的声明。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的记载,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和舶盛舫安公司的住所地和电话号码均一致。

Kuro酷乐软件中将歌曲分为华语、闽南、欧美、日韩、影视、爵士、古典和粤语等八类;其中,“华语歌手”又分为男艺人、女艺人、男团体、女团体、合辑、演奏乐、虚拟歌手和民俗等八类,“闽南语歌手”又分为男艺人、女艺人、男团体、女团体和合辑等五类,“欧美歌手”又分为流行乐、摇滚、R&B、乡村、民谣、重金属、雷鬼、饶舌&x、另类、黑人灵歌、电子舞曲、老歌、新世纪音乐、演奏乐和合辑等十五类,“日韩歌手”又分为男艺人、女艺人、少男团体、少女团体、实力派团体、R&B、视觉系、嘻哈乐、演奏乐和合辑等十类,“影视原声”又分为华语片、华语剧、闽南语、布袋剧、广告、日剧、日本卡通、韩剧、电玩配乐、动画片、爱情、剧情、科幻、冒险、动作、惊悚、喜剧、灾难、战争、艺术、舞台剧、影集和合辑等二十三类,“爵士蓝调”又分为主唱、合唱、电子键盘、萨克斯风、伸缩号、吉他、大乐团、钢琴、重奏、音乐剧、其它乐器和合辑等十二类,“古典音乐”又分为歌剧、管弦乐、交响乐、节庆音乐、声乐、舞曲、协奏曲、艺术歌曲、音乐剧、宗教音乐、奏鸣曲、室内乐、其他和合辑等十四类,“粤语歌手”又分为男艺人、女艺人、男团体、女团体和专辑等五类。

按照20元/月的标准注册成为Kuro酷乐软件会员后,可以利用Kuro酷乐软件可以下载涉案53首歌曲,在下载过程中曾出现“暂时无人共享”的情况。其中,《第一次》、《透明人》、《昨天是你生日》、《加减乘除》、《陪你去》和《哎哟A-YO》等六首歌曲分别以两个不同名称进行传播。经比对,利用Kuro酷乐软件下载的涉案53首歌曲与上海步升公司提交的正版光盘中的53首相对应的歌曲分别为同一音源。

在“互联星空”网站上记载有:“Kuro酷乐50万首最新MP3音乐”的内容。

2005年9月22日,上海步升公司与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由戎朝律师和庄舰兵律师作为本案中上海步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按照每小时2000元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上海步升公司为本案支出公证费2000元,支出调查取证费100元。上海步升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其为诉讼支出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上海步升公司提交的公证书、正版光盘、证明书、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相关报道、聘请律师合同、公证费发票、差旅费发票,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件、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技术服务协议等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某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本案中,原告上海步升公司是涉案53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其依法享有录音制作者权,未经原告上海步升公司许可,他人不得将涉案53首歌曲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鉴于上海步升公司从未自行或许可他人将涉案53首歌曲上网传播,且利用Kuro酷乐软件下载的涉案53首歌曲与上海步升公司提交的正版光盘中的53首相对应的歌曲分别为同一音源,故本院认定,利用Kuro酷乐软件下载的涉案53首歌曲是未经原告上海步升公司许可而在网络上传播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x.com.cn”网站提供了以“点对点”传输方式实现包括涉案53首歌曲的音乐作品传播平台。所谓“点对点”(x)技术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在线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文件。该技术本身可以用于在网络上传播任何种类的文件,但Kuro酷乐软件仅提供了音乐文件的传播。而且,“x.com.cn”网站对其中的音乐文件进行了多层次、体系化的分类,提供了多种搜索下载方法,提供了歌曲试听和光碟烧录的功能,并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以吸引用户。在“x.com.cn”网站中的“新唱片”、“排行榜”、“新专题”、“强推荐”等栏目中对于最新流行歌曲进行了专门的归类,可见,Kuro酷乐软件对于其所传播的歌曲进行了选择和编排。而且,在下载歌曲过程中出现“暂时无人共享”的情况,可见,Kuro酷乐软件对于歌曲名称的列表并非完全是根据网络上当时上载歌曲的情况确定的。

被告舶盛舫安公司作为从事音乐文件传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包括涉案53首歌曲的大量歌曲在网络上的传播提供平台,而涉案53首歌曲均为近年来的流行歌曲。从主观方面看,被告舶盛舫安公司应当知道涉案53首歌曲的来源很可能是未经原告上海步升公司许可而上载的,从客观方面看,被告舶盛舫安公司未举证证明涉案53首歌曲的上载用户来源中存在合法上载的部分,且被告舶盛舫安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曾采取任何措施避免未经原告上海步升公司许可而上载的涉案53首歌曲利用Kuro酷乐软件在网上进行传播。因此,本院认定被告舶盛舫安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主观故意。而且,被告舶盛舫安公司对歌曲进行了选择和编排,提供了许多方便用户搜索、下载、视听和刻录歌曲的手段,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以吸引用户,并以收取注册费的形式直接取得收益。因此,本院认定被告舶盛舫安公司对于网络用户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Kuro酷乐软件传播涉案53首歌曲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侵犯了原告上海步升公司对涉案53首歌曲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不仅为被告舶盛舫安公司的上述侵权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而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了上述侵权行为,故本院认定,被告北京飞行网公司与被告舶盛舫安公司依法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鉴于原告上海步升公司所提赔偿请求数额过高,且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全额支持。本院将依据涉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被告的经营规模及其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况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具体赔偿数额。

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四)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害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涉案五十三首歌曲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的行为;

二、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一万元;

三、驳回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210元,由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210元(已交纳),由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冯刚

代理审判员葛红

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韩羽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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