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7)海民初字第1441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4414号

原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海运仓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青年报社办公室秘书,住(略)。

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街X号中关村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中青在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六百五十元(已交纳)。

审判长李某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薛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