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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太昊龙缘上网服务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1252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民初字第12522号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X路X-X号广东音像城X楼X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志平,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太昊龙缘上网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总经理。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诉被告北京太昊龙缘上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太昊龙缘)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中凯的委托代理人王志平,被告太昊龙缘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中凯诉称,韩国x公司(中文名称为“映画社青于蓝株式会社”)系电影《x》(中文名称为《恋爱法则》、《恋爱的法则》、《恋爱高手》或者《狐狸精PK采花贼》)之著作权人,韩国x公司曾将电影《x》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地授予广东山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山力),后广东山力曾将其对电影《x》所享有的全部著作权转让我公司,故我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影《x》享有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太昊龙缘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吧中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其此举已侵犯了我公司对电影《x》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太昊龙缘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律师费1800元和交通住宿费2000元。

被告太昊龙缘辩称,广东中凯对我公司经营的网吧相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点击桌面上的“太昊影院一”图标进入地址为211.101.14.246……的“零茶影院”网页,211.101.14.246虽系我公司服务器的IP地址,但“零茶影院”网页并非我公司所制作,我公司亦不知晓“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我公司与“零茶影院”网页并无任何关联,故我公司并无任何侵权行为。我公司收到本案起诉书之后,已将“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的电影《x》在线播放服务予以停止。即使我公司构成侵权,广东中凯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亦过高。我公司不同意广东中凯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2005年12月25日,韩国x公司(中文名称为“映画社青于蓝株式会社”)出具版权证明书,证明其对电影《x》拥有所有版权。同日,韩国x公司出具版权委托书,称其确认2005年12月23日所签订的音像制品发行权授予合同,确认其曾授予广东山力的电影《x》在中国的独家音像版权及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版权期限为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之日起3年。

2006年4月27日,韩国x公司与广东山力签订关于电影《x》音像制品发行权授予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系双方于2005年12月签订的关于电影《x》(中文名称为《恋爱法则》)音像制品发行权授予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如该补充协议与音像制品发行权授予合同相抵触则以该补充协议为准;韩国x公司向广东山力授权的范围包括:电影《x》音像制品(包括但不限于VCD、DVD、CD-R等所有音像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专有出版、出租、制作、复制、发行权及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通过互联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域网、局域网、电话线、无线网络)传达至终端消费者电脑的点播、广播等服务,且该权利是独家的,包括韩国x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在未经广东山力授权的情况下均不得非法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取得中国相关部门批文之日起3年;合同价格为保证金美金2万元等。

2006年1月8日,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向出版单位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具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载明制品名称为《x》,中文名称为《恋爱的法则》,出版形式为VCD、DVD,合同有效期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合同登记号为国权像字X-X-X号,并载明对以上制品授权出版合同予以登记等。2006年2月20日,文化部向进口单位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具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载明节目名称为《恋爱的法则》,批准文号为文像进字(2006)X号,原产地为韩国,发行载体为VCD、DVD,版权提供单位为韩国x公司等。

2007年5月25日,广东山力与广东中凯签订版权转让合约,约定广东山力将其对《绝地大反击》等164部节目所合法拥有的版权权利全部转让广东中凯,此后该164部节目的发行、销售及未支付版权费用均由广东中凯承担且与广东山力无关;广东山力保证其对该164部节目所拥有的音像版权是独家专有和有效的;节目有效授权期限以每个节目的原合同的实际期限为准,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该版权转让合约后附的节目清单中包括《狐狸精PK采花贼》(《恋爱法则》),并注明此节目的“权力”为音像及VOD,版权期限为报批通过起计3年等。2007年6月1日,广东山力与广东中凯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于2007年5月25日所签版权转让合约进行明确和补充,广东山力确认其将其对2007年5月25日版权转让合约后附的节目清单中的节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广东中凯,且双方明确2007年5月25日版权转让合约后附的节目清单所注明的“权力”所涉的“VOD”系信息网络传播权之意。

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的电影《x》(中文名称为《狐狸精PK采花贼》)DVD封套注明:又名《恋爱的法则》,“中凯文化”总策划,国权像字X-X-X号,文像进字(2006)X号,ISRC编码为CN-AX-X-X-0/V.J9等。该DVD盘面亦载有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国权像字、文像进字以及ISRC编码等信息,且载有广东山力总经销、广东中凯总策划等信息。播放该DVD之时,片头载有“x”字样。

广东中凯于2008年1月15日在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对太昊龙缘所经营的网吧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之情况进行证据保全。点击该网吧电脑桌面上的“太昊影院一”图标,进入名为“太昊龙缘电影院--喜欢电影朋友的天堂!”的地址为211.101.14.246……的“零茶影院”网页,该网页左部的“最新公告”载有“太昊龙缘网吧电影院太昊网吧新增电影院欢迎新网老友观看”等字样,且该网页底部载有“太昊龙缘电影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路”等字样;在该网页的搜索栏内输入“恋爱高手”进行搜索,可以搜索到电影《x》,该电影的“时间”为2007年5月27日,“推荐”为★★★★★,“点击”为869;在地址为211.101.14.246……的“零茶影院”网页可以在线播放电影《x》。太昊龙缘称211.101.14.246虽系其服务器的IP地址,但“零茶影院”网页并非其所制作,其亦不知晓“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其与“零茶影院”网页并无任何关联,故其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且太昊龙缘称其收到本案起诉书之后,已将“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的电影《x》在线播放服务予以停止。

广东中凯向本院提交其与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所签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并向本院提交3.78万元的律师费发票,且称该3.78万元律师费中的1800元系为本案所支出。

太昊龙缘向本院提交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报价单以及五洲回响公司网站、武汉市网吧行业协会网站网页打印件若干,以证明广东中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已远高于相关电影许可使用费的市场标准。

上述事实,有韩国x公司版权证明书和版权委托书、中国驻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部(2006)韩认字第x、x号认证书、韩国x公司与广东山力所签电影《x》音像制品发行权授予合同补充协议、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广东山力与广东中凯所签版权转让合约及后附节目清单、广东山力与广东中凯所签补充协议、电影《x》DVD、北京市海诚公证处(2008)京海诚内民证字第x号公证书、广东中凯与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所签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报价单、五洲回响公司网站、武汉市网吧行业协会网站网页打印件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出版的电影《x》DVD播放之时片头载有“x”字样,该“x”应系电影《x》的制片者署名;且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载明电影《恋爱的法则》的版权提供单位为韩国x公司;本院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确认韩国x公司系电影《x》之制片者,韩国x公司对电影《x》享有著作权。

韩国x公司出具版权委托书确认其授予广东山力电影《x》在中国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且此后韩国x公司与广东山力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韩国x公司授予广东山力电影《x》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韩国x公司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在未经广东山力授权的情况下均不得非法使用,故广东山力据此成为电影《x》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此后广东山力与广东中凯签订版权转让合约及补充协议,约定广东山力将其对电影《x》等164部节目所合法拥有的版权权利全部转让广东中凯,本院在太昊龙缘对此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确认广东中凯对电影《x》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东中凯对太昊龙缘经营的网吧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点击该网吧电脑桌面上的“太昊影院一”图标,进入名为“太昊龙缘电影院--喜欢电影朋友的天堂!”的地址为211.101.14.246……的“零茶影院”网页,且太昊龙缘认可211.101.14.246系其服务器的IP地址。“零茶影院”网页存储于太昊龙缘服务器,且该网页多处出现“太昊龙缘网吧电影院太昊网吧新增电影院欢迎新网老友观看”、“太昊龙缘电影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路”等字样,访问“零茶影院”网页的网吧用户据此必然认为太昊龙缘系“零茶影院”网页所涉的影视内容之提供者;本院在太昊龙缘对此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亦未予以合理解释情况下,确认“零茶影院”网页系太昊龙缘所制作,并进而确认太昊龙缘通过“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太昊龙缘称其收到本案起诉书之后已将“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的电影《x》在线播放服务予以停止一节,亦足以证明太昊龙缘系存储于其服务器的“零茶影院”网页的实际管理者和控制者,太昊龙缘应对“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太昊龙缘辩称“零茶影院”网页并非其制作,其亦不知晓“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其与“零茶影院”网页并无任何关联,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太昊龙缘在其经营的网吧向公众提供局域网内的电影《x》的在线播放服务,且太昊龙缘通过在线播放电影《x》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此举未经电影《x》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广东中凯许可,必将导致广东中凯行使电影《x》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广东中凯对电影《x》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太昊龙缘称其已将“零茶影院”网页向公众提供的电影《x》在线播放服务予以停止,本院不持异议。太昊龙缘应依法承担向广东中凯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本院综合考虑电影《x》的知名度、太昊龙缘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持续时间、电影《x》的点击次数、网吧用户完整观看电影《x》的可能性、太昊龙缘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该经济损失数额,不再全额支持广东中凯的诉讼请求。太昊龙缘对于广东中凯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亦应一并予以赔偿。广东中凯要求太昊龙缘赔偿交通住宿费2000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予以驳回。广东中凯对于其不合理的部分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用应自行予以负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太昊龙缘上网服务中心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一万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太昊龙缘上网服务中心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八十八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六百八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太昊龙缘上网服务中心负担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刁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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