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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1251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民初字第12518号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X路X-X号广东音像城X楼X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志平,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街X号院长远天地大厦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蔡某,独立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诉被告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联盟)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东中凯的委托代理人王志平,被告城市联盟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中凯诉称,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机构)和名威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威影业)系电影《功夫无敌》之著作权人,且银都机构授权名威影业作为其版权代表人独家全权代表其在中国大陆地区授权他人行使电影《功夫无敌》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名威影业将电影《功夫无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我公司,故我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影《功夫无敌》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城市联盟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w.x.x.cn的舞钢在线网站设置“免费在线电影”图标和链接,该链接指向标题为“舞钢在线-免费电影频道”的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且该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功夫无敌》的服务。我公司认为网址为vod.x.cn的网站系由城市联盟实际经营,城市联盟此举已侵犯了我公司对电影《功夫无敌》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城市联盟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1800元和交通住宿费2000元。

被告城市联盟辩称,我公司对广东中凯系电影《功夫无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不持异议。我公司曾与河南省舞钢市海联科技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钢海联)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合作经营网址为www.x.x.cn的舞钢在线网站,故我公司系舞钢在线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之一;但舞钢在线网站所设置的“免费在线电影”图标和链接所指向的网址为vod.x.cn的网站并非我公司与舞钢海联合作经营项下的网站,该网站实系由舞钢海联自行经营,我公司并不能对该网站进行维护或者管理;且舞钢海联擅自在该网站所标注的“舞钢在线”以及“www.x.x.cn”等信息并未经我公司许可,故该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功夫无敌》的服务与我公司并无关联。我公司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亦不同意广东中凯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的电影《功夫无敌》(英文名称为《x》)DVD封套注明:导演为叶永健,主演为吴建豪、陈国坤、林子聪、黄伊汶、田启文等,出品人为张启平,名威影业、银都机构出品,辉煌娱乐制作有限公司拍摄,“中凯文化”独家发行,ISRC编码为CN-AX-X-X-0/V.J9,ISBN编码为978-7-x-641-2等。该DVD盘面载有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以及ISRC编码等信息。播放该DVD之时,片头载有名威影业、银都机构之公司名称,片尾则将名威影业、银都机构署名为联合出品单位。广东中凯另向本院提交腾讯网、新浪网网页打印件若干,以证明电影《功夫无敌》的知名度情况。

2007年2月2日,银都机构出具版权代表人证明书,内容为:电影《功夫无敌》由出品单位银都机构、名威影业共同拍摄完成,双方共同拥有该片版权,为方便各方行使该片版权,经双方友好协商,银都机构同意名威影业作为其版权代表人,独家全权代表其在中国大陆地区授权任何第三者行使该片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2007年3月8日,名威影业与广东中凯签订影片版权合同,内容主要为:影片资料包括节目名称为《功夫无敌》,主创人员为吴建豪,出品单位为名威影业,影片唯一合法版权拥有者为名威影业,形式为合拍片;授权范围为音像制品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地区为中国大陆地区,授权载体为包括但不限于VCD、DVD、EVD等家庭音像制品和所有未来之网络,授权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广东中凯向名威影业支付电影《功夫无敌》之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版权费75万元人民币;名威影业保证不在本合同授权广东中凯发行电影《功夫无敌》的地区、期限内授权广东中凯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以商业及非商业形式发行该片等。2007年3月8日,名威影业另出具版权证明书,内容为:名威影业拥有电影《功夫无敌》之版权,名威影业同意将该片之中国大陆版权授权予广东中凯,授权包括音像制品发行权(VCD、DVD、EVD)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期限为5年(至2012年3月7日止)。2007年7月9日,香港电影制作发行协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电影协会)出具编号为x号的发行权证明书,内容为:香港电影协会接获其会员公司即名威影业之申报,经查证,香港电影协会相信此项申报正确及可靠;据申报,名威影业于2007年3月8日与广东中凯签订影片版权合同,名威影业授权广东中凯行使以下权限:电影名称为《功夫无敌》,出品公司为名威影业和银都机构,导演为叶永健,主要演员为吴建豪和黄伊汶,发行权类别为家庭音像制品以及所有未来之网络等载体版权权利,发行载体为包括但不限于VCD、DVD及EVD产品,授权性质为印制、出版、发行及播放权,发行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发行有效期为自2007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7日止;上述未列明的其他所有权利及权益仍归名威影业所有。2007年10月25日,名威影业以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形式对香港电影协会出具的编号为x号的发行权证明书、银都机构出具的版权代表人证明书、名威影业出具的版权证明书、名威影业与广东中凯所签影片版权合同之真实性均予以确认,且再行确认名威影业已将电影《功夫无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授予广东中凯等。2007年11月6日,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张家伟作为监誓人出具证明书,证明事项包括名威影业系于1991年8月29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的有限公司、名威影业已依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名威影业于2007年10月25日以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形式通过以上决议且以上决议对名威影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等。广东中凯另向本院提交名威影业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以及周年申报表等证据以证明名威影业作为香港有限公司之主体情况。

2006年12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电审故字[2006]第X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其中载明片名为《功夫无敌》(《x》),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均为银都机构和名威影业,发行范围为国内外发行,影片排次号为x等。

广东中凯于2007年9月11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对舞钢在线网站相关情况进行证据保全。舞钢在线网站首页左上角标注“城市”、“www.x.x.cn”、“舞钢在线”等标识,下方设置有“免费在线电影”图标和链接,且该图标载有“最火爆的电影,全部免费在线观看,点这里马上进入观看!”等字样;点击该图标和链接,进入标题为“舞钢在线-免费电影频道”的网址为vod.x.cn的网页,该网页左上角亦标注“城市”、“www.x.x.cn”、“舞钢在线”等标识,且左方的“网站公告”载有如下内容:“1、舞钢在线影院-完全免费/即点即播/不必下载,本站电影坚持每天更新,保证影片流畅播放,如有涉及版权等其它事宜,请发邮件至web@x.com,我们将立即删除!2、首页顶部广告、首页左边、播放页面、影片播放前广告火热招商中!”;在网址为vod.x.cn的网页输入“功夫无敌”进行搜索,可以搜索到电影《功夫无敌》,该电影之介绍信息包括:添加日期为2007年5月6日,影片分类为动作片,影片级别为免费电影,推荐级别为★★★,观看次数为x等;点击电影介绍信息之下的“在线观看”选项,则可在网址为vod.x.cn……的网页在线播放该电影。广东中凯于2007年9月27日向河南省公证处支付公证费1000元,广东中凯称该公证费系为本案所支出。

2007年1月10日,城市联盟与舞钢海联曾签订“网站续约合作协议书”,涉案主要内容为:城市联盟系“城市中国联盟”项目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其与舞钢海联就在河南省舞钢市合作运营网站续约事宜签订本合同;合作网站名称为舞钢在线,网址为www.x.x.cn,网站专属区域为河南省舞钢市;城市联盟拥有舞钢在线网站有关的产权、所有权和管理权,舞钢海联作为舞钢在线网站的本地经营商在本合同确认的区域内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舞钢海联在续约的第1年和第2年应每月向城市联盟支付200元费用,共计4800元;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等。另,舞钢在线网站的备案/许可证号为豫ICP备x号,备案主办单位为舞钢海联。

城市联盟称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之域名并非其所注册,且该网站之服务器空间并非其所提供,其并不能对该网站进行维护或者管理,亦与该网站无任何关联。城市联盟在中国万网网站查询“x.cn”域名的结果包括“x”为“x”、“x”为“孙建哲”等信息,且其认为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之IP地址为60.28.213.136,其通过www.x.com网站和www.x.cn网站查询该IP地址的地理位置之结果均为天津市网通,且北京信通融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说明称城市联盟共有12台服务器托管在该公司之机房并列明该公司分配给城市联盟使用的IP地址情况,城市联盟以此证明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之域名以及服务器空间均与其无关。

广东中凯向本院提交其与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所签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并向本院提交金额为3.78万元的律师费发票,且称该3.78万元律师费中的1800元系为本案所支出。

上述事实,有电审故字[2006]第X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张家伟监誓人证明书、名威影业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名威影业董事会会议记录、香港电影协会x号发行权证明书、银都机构版权代表人证明书、名威影业版权证明书、名威影业与广东中凯所签影片版权合同、电影《功夫无敌》DVD、舞钢在线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查询结果、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2007)郑黄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腾讯网和新浪网网页打印件、河南省公证处公证费发票、广东中凯与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所签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城市联盟在中国万网网站查询“x.cn”域名结果、城市联盟通过www.x.com网站和www.x.cn网站查询IP地址60.28.213.136地理位置结果、北京信通融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说明、城市联盟与舞钢海联所签“网站续约合作协议书”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且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电影《功夫无敌》DVD封套注明名威影业、银都机构出品,且播放该DVD之时,片头载有名威影业、银都机构之公司名称,片尾则将名威影业、银都机构署名为联合出品单位;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功夫无敌》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亦载明该电影的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均为银都机构和名威影业;本院在城市联盟对此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确认名威影业和银都机构系电影《功夫无敌》之制片者,名威影业和银都机构对电影《功夫无敌》共同享有著作权。

银都机构已授权名威影业作为其版权代表人独家全权代表其在中国大陆地区授权他人行使电影《功夫无敌》之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名威影业据此有权代表银都机构对电影《功夫无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处分。此后名威影业将电影《功夫无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广东中凯,且保证其不在授权广东中凯发行电影《功夫无敌》的地区、期限内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商业及非商业形式发行该电影,且城市联盟对广东中凯系电影《功夫无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亦不持异议,故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网址为www.x.x.cn的舞钢在线网站系由城市联盟和舞钢海联合作实际经营,城市联盟和舞钢海联均应对舞钢在线网站承担责任。城市联盟作为舞钢在线网站的合作实际经营者之一,其具备管理、控制、维护该网站之技术能力,亦应全面知悉、掌控该网站之栏目设置以及链接情况,包括舞钢在线网站首页下方设置“免费在线电影”图标和链接、该图标和链接指向网址为vod.x.cn且标题为“舞钢在线-免费电影频道”的网页、该网页左上角标注与舞钢在线网站相同的“城市”、“www.x.x.cn”、“舞钢在线”等标识以及左方“网站公告”载有“舞钢在线影院-完全免费/即点即播/不必下载”等情况。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之网页标题、权属标识以及“网站公告”内容均给人以该网站与舞钢在线网站之实际经营者相同之感,城市联盟对此亦系明知,且城市联盟并未举证证明其在本案诉讼之前曾为此向舞钢海联提出任何异议,故本院依据现有证据确认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亦系由城市联盟和舞钢海联合作实际经营,城市联盟和舞钢海联均应对该网站承担责任。城市联盟与舞钢海联所签“网站续约合作协议书”虽不涉及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但城市联盟与舞钢海联完全有可能在该协议所涉项目之外另行合作经营其他项目,故此节并不影响本院确认网址为vod.x.cn的网站系由城市联盟和舞钢海联合作实际经营。城市联盟称网址为vod.x.cn的网站域名并非其注册,且该网站之服务器空间并非其所提供,此节亦不影响本院依据该网站之网页标题、权属标识以及“网站公告”内容确认该网站系由城市联盟和舞钢海联合作实际经营。城市联盟辩称网址为vod.x.cn的网站系由舞钢海联自行经营、舞钢海联擅自在该网站所标注的“舞钢在线”以及“www.x.x.cn”等信息并未经其许可、其并不能对该网站进行维护或者管理以及其与该网站无任何关联,均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

城市联盟在其合作实际经营的网址为vod.x.cn的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功夫无敌》之服务,且通过登载广告而直接获得经济利益,其此举未经电影《功夫无敌》的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广东中凯许可,必将导致广东中凯行使电影《功夫无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已侵犯了广东中凯对电影《功夫无敌》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本院认为,即使网址为vod.x.cn的网站确系由舞钢海联自行经营,舞钢海联确系未经城市联盟许可即擅自在该网站标注“舞钢在线”以及“www.x.x.cn”等信息,且城市联盟确不能对该网站进行维护或者管理,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舞钢在线网站的合作实际经营者之一的城市联盟亦应知悉、掌控舞钢在线网站首页下方设置“免费在线电影”图标和链接以及该图标和链接指向的网址为vod.x.cn的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在线播放电影《功夫无敌》服务之情况。城市联盟作为专业网站经营者,其应当明知信息网络传播电影《功夫无敌》应当经过著作权人之许可,亦应当明知舞钢海联并非电影《功夫无敌》之原始著作权人,但城市联盟仍在未予审查舞钢海联是否已取得电影《功夫无敌》之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授权情况下即在舞钢在线网站首页下方设置“免费在线电影”图标和链接以指向网址为vod.x.cn的网站,且该图标载有“最火爆的电影,全部免费在线观看,点这里马上进入观看!”等诱导性字样,城市联盟此举并未尽其著作权注意义务,显存过错,其在此种情况下亦已对舞钢海联未经合法授权即信息网络传播电影《功夫无敌》之侵权行为构成帮助,其亦侵犯广东中凯对电影《功夫无敌》所享有的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城市联盟与舞钢海联共同侵犯广东中凯所享有的电影《功夫无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二者对此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现广东中凯仅选择城市联盟提起诉讼,本院不持异议。

城市联盟应依法承担向广东中凯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本院综合考虑电影《功夫无敌》的知名度、城市联盟的经营规模及侵权持续时间、证据保全公证之时的电影《功夫无敌》观看次数、城市联盟的主观过错以及其他侵权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该经济损失数额,不再全额支持广东中凯的诉讼请求。城市联盟对于广东中凯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应一并予以赔偿。广东中凯对于其不合理的部分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用应自行予以负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二万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九十八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六百九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刁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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