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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伊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顺民初字第4211号

原告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功能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包头市青山区X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略)。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包头市青山区X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略)-X号。

被告北京中伊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总经理。

原告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创业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伊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焦荣民担任审判长,法官李红艳、杨洪涛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于2008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方创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某某、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泰华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北方创业公司起诉称:2006年7月3日,北方创业公司与泰华公司用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泰华公司购买北方创业公司生产的两种型号北方奔驰自卸车十台,总货款x元;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首付20%,余款分三个季度付清(即至2007年4月3日前付清)。后泰华公司因故只购买了二台x型自卸车,总价款为x元。泰华公司于2006年5月付款x元,2007年4月付款x元,2007年9月付款x元,余款x元至今未付。故起诉要求:1、判令泰华公司给付货款x元。2、判令泰华公司支付北方创业公司所受利息损失x.2元及其他损失x元。3、案件受理费由泰华公司负担。

原告北方创业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补充协议。3、关于某同变更的协议。4、对账说明。

被告泰华公司既未做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原告北方创业公司向本院提交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关于某同变更的协议、对账说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06年7月3日,北方创业公司与泰华公司用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泰华公司购买北方创业公司北方奔驰自卸车十台,货款共计x元;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签订合同后首付20%,剩余80%分三个季度付清。2006年12月25日,北方创业公司与泰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关于某同变更的协议,约定将2007年7月3日所签合同中的8台x型车退回北方创业公司;剩余两台x型车货款,泰华公司尚欠北方创业公司x元,泰华公司承诺付款进度为2007年3月至7月每月付x元,2007年8月付x元(最后一笔x元最晚于2007年10月付清)。2007年4月,泰华公司给付货款x元,2007年9月,泰华公司给付货款x元,余款x元泰华公司至今未付。

诉讼中,北方创业公司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要求泰华公司支付利息损失6820元(自2007年11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事实,有北方创业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泰华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北方创业公司与泰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存在,本院予以确认。泰华公司应给付所欠货款,并应赔偿因其迟延付款给北方创业公司造成的利息损失。故北方创业公司要求泰华公司给付货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中伊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二十万九千六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六千八百二十元,于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北京中伊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九百一十三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原告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七百五十二元(已交纳),被告北京中伊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四千七百二十一元,于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某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焦荣民

代理审判员李红艳

代理审判员杨洪涛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崔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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