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义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渑池县人民法院

原告义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渑池县X村。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荣甫,河南鸿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洛阳市\rp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住所地:河南省孟津县X镇X村。

负责人严某某,男,该站负责人。

原告义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两被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5月,原、被告签订《水泥买卖合同》,原告公司根据约定,供应给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价格按原告公司规定执行。被告接收水泥后用现金、转帐方式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来逐渐拖欠,累计欠款达x.88元,影响原告的正常经营。该搅拌站系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为此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水泥买卖合同一份;2、收到条三十六份,证明条一份;3、孟津县工商局证明一份。

两被告未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也未提交证据。

庭审中,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视为被告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本院确认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原则,可以做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依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9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供给被告32.5级散装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220元,42.5级散装水泥2000吨,每吨价格250元,并约定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7月1日,原告送给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32.5级水泥101.84吨,42.5级水泥2312.92吨,每吨运费33元。合计水泥款及运费x.88元,期间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付款x元,下欠x.88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付。另查,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是由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现原告诉之本院,要求两被告支付水泥款x.88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于2009年5月31日至2009年7月1日在购买原告水泥,拖欠原告水泥款x.88元,有水泥买卖合同、收到条、证明条等证据相印证,事实清楚。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孟津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系由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义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款x.88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9年7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义煤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0元,由被告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红伟

审判员彭治军

代理审判员王留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建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