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丁某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一中行初字第713号

原告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广州中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汤某某,合肥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廖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傅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余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熊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唐某某,佛山市粤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丁某某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2月19日作出的第x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8年5月2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熊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08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汤某某,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傅某、余某某,第三人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唐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丁某某于2008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丁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某某撤回对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丁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静

代理审判员姜庶伟

人民陪审员唐某君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谭北川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