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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江某信用卡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西民初字9681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号。

负责人仲某某,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明杰,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璇洁,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1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被告江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委托代理人王璇洁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江某经本院公告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招商银行诉称,被告于2006年10月24日始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使用,卡号为:x。截至2008年4月2日止被告累计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x.21元未给付原告。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仍未清偿。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上述欠款本息x.21元及按《领用合约》支付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复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江某既未作出答辩,亦未到庭参加本院庭审。

经本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7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使用信用卡,并填写了《招商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声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招商银行-携程旅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并且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无论核准与否,本人同意此申请表及所附文件均由招商银行保留。该申请表所附《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载明以下内容:信用卡申领人保证向招商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招商银行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信用卡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由银行记帐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申领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记帐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申领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时,须承担按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百分之三计算的手续费,最低收费金额为每笔30元人民币或3美元,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自记帐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之日止,记帐日为此笔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招商银行按月计收复利;信用卡申领人超过信用额度用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超过额度用款部分自招商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信用卡申领人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信用卡申领人未于到期还款日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或延误还款,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应付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最低为10元人民币或1美元;信用卡申领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透支款等款项的,招商银行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之使用,信用卡申领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均由信用卡申领人承担。后招商银行批准了江某的办卡申请并向被告发放信用卡,卡号为:x。被告领卡使用后,至2008年4月2日止累计透支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x.21元及相关利息、滞纳金未还。

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招商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持卡人账单查询清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应属有效民事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均应当自觉履行在形成合同关系过程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否则就会构成违约。被告江某在享受到招商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后,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按期归还透支本金,并支付相关费用。被告逾期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停止该卡使用,并催收、追索欠款。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江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欠款本息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一元二角一分及按上述领用合约的规定支付自二○○八年四月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上述数额系本院庭审所确认,庭审后如有还款情形,则在执行中作相应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八元,由被告江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审判长闪彤

审判员张长缨

助理审判员谢江某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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