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甲与魏某丙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时间:1999-10-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9)花民初字第191号

贵阳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花民初字第X号

原告魏某甲,男,一九二九年七月十二日出生,汉族,贵阳市人,花溪区X乡政府退休干部,住(略)。

委托代理人魏某乙,男,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出生,汉族,贵阳二中教师,住(略)。

被告魏某丙,男,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贵阳市花溪化工厂退休工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谢成伦,贵阳市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项颜丽,贵阳市黔鹰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魏某甲诉被告魏某丙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一九九八年春节前,被告魏某甲在他个人编写的《钜鹿郡·魏某家谱》中,公开攻击原告人“忤逆不孝”,“有意不孝”。造成原告在燕楼乡和摆桄等地凡魏某居住的地方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给我的精神上带来极大的打击与伤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侵犯我名誉权的500本《钜鹿郡·魏某家谱》停止对我的不法侵害,责令被告人在燕楼乡X村范围内和省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钜鹿郡·魏某家谱》一书我已附有勘误表,勘误表上已把“忤逆不孝”,“有意不孝”更正为有“失误”,且勘误表是随书发行的,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查明:被告魏某丙在他编写的《钜鹿郡·魏某家谱》一书中第10-11页中写有:中国人对待祖先一向是很严肃的,是自己的祖先,会敬若神明,如果强加给自己一个祖先,会认为是一种耻辱。......此后所谓的副编著魏某甲换汤不换药地修改了几个家,虽然比前意义稍好,但与老前辈所定的20个字根本一点没有连贯,这还是小事,最大错误是任意在老祖宗原定词句(字辈)中乱添不相关的“奇”和“世”字,如:“仁国应正(奇)登,廷启(世)有兴”,失掉原义。老祖宗的宝贵遗作,“下代子孙”任意篡改,纯属忤逆不孝,有意不孝,修谱何用指明原告魏某甲是“忤逆不孝,有意不孝。”被告魏某丙共印了500本《钜鹿郡·魏某家谱》,其中在槐舟村X村散发了200多本。当有人反映发现有错误后,遂印了“勘误表”随书发行,在勘误表中把“忤逆不孝、有意不孝”更正为“失误”。

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被告撰写的《钜鹿郡·魏某家谱》一书中有侮辱原告人格的内容。给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不良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分割。该书发出后,直接给原告的品德、声望、信誉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同样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由此而给原告造成不浪社会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在燕楼乡X村范围内和省级报刑公民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之主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故原告要求被告在燕楼乡X村范围内的要求于法有据,理应支持。至于要求被告在省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魏某丙对原告魏某甲名誉权应停止侵害。收回并销500本《钜鹿郡·魏某家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燕楼乡X村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魏某甲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魏某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郑娟

审判员钟钢

代理审判员顾文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石仁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