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与阳政精机(无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明汉,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阳政精机(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琼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俊,江苏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祝莉,江苏闳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福马咪咪(福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咪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阳政精机(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新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福马咪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明汉、被上诉人阳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阳政公司与福马咪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阳政公司向福马咪咪公司供应食品设备一组,包括:搅拌机、自动连续压面机、分割整形机、成型主机、分离式切台(加长)、果酱注陷机各8套;冷却系统12套;入口缓冲输送线、出口缓冲输送线(x)、出口缓冲输送线(x)各2套。合同总价65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订金30%,出货前付清65%,试机完成6个月内付清尾款5%,收到货款及尾款时开立(95%及5%)发票。合同签订后,阳政公司按约定将货物分两批分别送至成都福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福马公司)及福马咪咪公司。2008年3月29日,阳政公司派员至福马咪咪公司试机,并由福马咪咪公司员工刘总平在试机单上签名。2008年5月7日,阳政公司派员至成都福马公司试机,并由成都福马公司员工刘明康在试机单上签名。福马咪咪公司至今仍结欠阳政公司余款32.5万元未付。2009年5月31日,阳政公司诉至原审法院。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买卖合同、出货单、付款凭证、发票、试机单、法院调查材料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福马咪咪公司为证明阳政公司向其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提供了如下证据:传真1份、协议书1份、照片X组。阳政公司认为以上证据本身无法证明其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也是正常的。福马咪咪公司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也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反诉。

原审法院认为,阳政公司与福马咪咪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福马咪咪公司在收取阳政公司交付的货物后,未付清货款,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福马咪咪公司辩称案涉机器设备至今都没有完成试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故其可以拒付尾款的意见,因阳政公司提供了由福马咪咪公司员工刘总平、成都福马公司员工刘明康签字确认的试机单,证明其已完成试机,故对于福马咪咪公司的该项辩称意见不予采信。福马咪咪公司辩称案涉机器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进行更换、退货等,因福马咪咪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且未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减少价款或者进行更换、退货等的主张,故在本案中不予处理。综上,对于阳政公司要求福马咪咪公司支付价款32.5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原审法院判决:福马咪咪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阳政公司价款32.5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8445元(此款已由阳政公司预交),由福马咪咪公司负担。

福马咪咪公司不服上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依阳政公司的申请到成都、福建调查取证违反了程序公正性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原审法院以调查取证的试机单认定阳政公司已完成试机属于认定事实有误,阳政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尚未验收合格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福马咪咪公司有权拒付5%的尾款;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阳政公司的诉讼请求。

阳政公司辩称: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时间是2008年1月7日。买卖合同中约定“试机人员1-2人,试机期限1-3天,最多不超过5天期限。验收条件:(1)货到福马咪咪公司工厂后起算,15个工作日内如未通知安装调试机器,阳政公司视同验收合格;(2)阳政公司安装调试机器完成后一周内,如福马咪咪公司没有任何异议,阳政公司视同验收合格。阳政公司自合同标的物交付日起提供一年机器结构的免费维修,六个月的电子元件的免费保固,三个月的离合器的免费保固,其它消磨品(如皮带、刀具、齿轮、链条、轴承等)不属于保固范围,但更换易损易耗或因天灾以及人为因素损坏的零部件、电子元件的材料费和维修产生的交通费由福马咪咪公司承担,合同标的物交付日起保固期后,阳政公司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违约责任:阳政公司必须按时交货,如阳政公司每延迟一天交货,则每日处罚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给福马咪咪公司;福马咪咪公司必须按时付款,如福马咪咪公司每延期一天付款,则每日处罚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给阳政公司”福马咪咪公司已付款617.5万元,尾款5%未付。阳政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前出具给福马咪咪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633.75万元,并称等福马咪咪公司付清尾款后再出具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16.25万元。福马咪咪公司在原审中提供2008年底的传真复印件一份、2009年4月2日福马咪咪公司与阳政公司业务部达成的协议书一份、2009年6月26日拍摄的15张照片等证据欲证明阳政公司的机器存在质量问题,但阳政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2009年7月7日原审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阳政公司出示试机单,福马咪咪公司对试机单上其公司人员的签字不予认可,原审法院要求福马咪咪公司在庭后5日内核实试机单上是否其公司人员签字,但福马咪咪公司在庭后5日内未答复原审法院,且在庭审中称阳政公司提供的设备未试机,不涉及质量鉴定问题,表示对设备不申请质量鉴定,亦未就质量问题提起反诉。2009年8月13日,阳政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调查申请,原审法院于同年8月17日至福建省晋江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证明福马咪咪公司试机单上的签字人刘总平在福马咪咪公司工作;原审法院于同年8月19日至成都福马公司调查取证,证实成都福马公司试机单上的签字人员是刘明康。原审法院调查取证后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并对调查材料进行了质证。

二审另查明的事实,有买卖合同、协议书、调查申请书、调查笔录、一审及二审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福马咪咪公司与阳政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双方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阳政公司安装调试机器完成后一周内,如福马咪咪公司没有任何异议,阳政公司视同验收合格。由于福马咪咪公司在原审法院第一次开庭中对阳政公司提供的试机单上福马咪咪公司员工刘总平和成都福马公司员工刘明康的签名不予认可,且福马咪咪公司在原审法院该次开庭后5天内未答复法院是否该两员工签名,而试机单上是否该两员工签名涉及到阳政公司有无到福马咪咪公司和成都福马公司安装调试机器的关键事实,故原审法院为了查清本案的关键事实,在第一次开庭后依据阳政公司的申请,到成都、福建调查取证,且在调查取证后又公开开庭对调查材料进行了质证,原审法院的这些做法并不违反程序公正性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本院对福马咪咪公司的第一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查明的事实,阳政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3月29日和5月7日安装调试机器,且双方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试机期限1-3天,最多不超过5天期限。在阳政公司完成安装调试机器后一周内,福马咪咪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阳政公司提出过机器有质量问题。福马咪咪公司在原审中提供一份传真复印件、一份协议书和照片15张,称阳政公司的机器有质量问题。因阳政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且传真复印件既无原件核对,时间又是2008年底,不是阳政公司完成安装调试机器后一周内出具,而协议书只能证明阳政公司应安排技师至福马咪咪公司检修不是去安装调试机器,照片15张反映的是2009年6月26日的情形不是完成安装调试机器后一周内的情形,故本院对福马咪咪公司在原审中提供的欲证明阳政公司机器存在质量问题的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予采纳。由于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只约定了验收条件和违约责任,未明确机器设备的其他质量检测标准,且阳政公司完成安装调试机器至今已近一年,而福马咪咪公司在原审中又表示对设备不申请质量鉴定,亦未就质量问题提起反诉,故原审法院在本案中对福马咪咪公司主张的质量问题要求减少价款等不予采纳并无不当,本院对福马咪咪公司上诉认为阳政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有权拒付5%尾款的请求,不予采信。福马咪咪公司在支付阳政公司的5%尾款后有权要求阳政公司出具剩余16.2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福马咪咪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彭国顺

代理审判员杜志军

代理审判员周群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张一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