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安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农,住(略)。2008年9月21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0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福县看守所。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以赣安检刑诉(2008)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08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林生,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08年7月至9月期间在安福县城及严田卫生院盗窃7次,被告人所盗赃款总价值计x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8年9月21日早上6时许,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阳光住宿店502房,盗窃彭某丁现金1000元。

2、2008年9月20日下午1时许,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县土产批发店,盗窃刘某戊现金600元。

3、2008年9月2日下午1时许,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北门藤艺家具专卖店,盗窃李某某现金4000元。

4、2008年9月19日早上天刚亮,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供销花园通宵休闲店,盗窃罗某己现金70元。

5、2008年8月的一天早上天刚亮,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安城住宿店二楼X号,盗窃罗某庚现金5700元。

6、2008年7月的一天早上天刚亮,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安城住宿店二楼一房间内,盗窃彭某辛现金650元。

7、2008年8月21日早上5时许,张某某窜至安福县X镇严田卫生院住院部,盗窃刘某壬现金513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被告人现金1700元并退回失主。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彭某丁、刘某戊、李某某、罗某己、罗某庚、彭某辛、刘某壬的陈述;证人王某甲、王某乙、刘某丙的证言;书证:归案说明、扣押、发放物品清单、指认照片、情况汇报、邮政存折、劳教决定书、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元(未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9月21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欧阳燕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人民陪审员尹明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某善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