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东商初字第4-2号韩某某诉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东商初字第4-2号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东商初字第4-X号

原告韩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利津县X镇X村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希国,山东诚正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住所:济南市X路X号。

被告山东宏昌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潍坊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被告东营市X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营市东营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闫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惠臣,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与被告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山东宏昌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X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某于2008年12月2日以与三被告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88元,减半收取2944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韩某朋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郭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