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江某某与邱某某承包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江某某,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大余县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兰希桥,江某泰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某某(又名邱某林),男,1975年7月出生,汉族,南康市人,住(略)。身份证号:x。

上诉人江某某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康市人民法院(2007)康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上诉人江某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与被上诉人邱某某已于2007年12月24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上诉人邱某某于2008年1月25日前返还上诉人江某某预付租金2000元;于2008年2月25日前返还上诉人江某某预付租金2000元;于2008年3月25日前返还上诉人江某某预付租金2600元。剩余预付租金和上诉人江某某在诉讼中主张的损失,上诉人江某某不再主张。

二、若被上诉人邱某某第一次应当返还的2000元预付租金未在约定的2008年1月25日给付,整个返还的预付租金按8000元计算返还。

三、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合计647元,由上诉人江某某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曾位礼

审判员张慧珍

审判员温雪岩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吴华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