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秦某诉新乡市交通警察大(支)队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凤泉区法院

原告秦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新乡市交通警察大(支)队。

关于秦某诉新乡市交通警察大(支)队行政处罚一案,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我院管辖,我院于2010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合议庭审查,原告秦某起诉被告的名称是新乡市交通警察大队还是交通警察支队不明确,亦没有详细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而且原告的基本情况不详;同时起诉书上既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亦没有提供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秦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马新生

审判员:牛传华

审判员:张杰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崔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