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蒋某某与杨某某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许民二终字第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某,又名蒋某军,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汉族。

上诉人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杨某某借款纠纷一案,杨某某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支付x元及利息。禹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8)禹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蒋某某不服本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被上诉人杨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3月2日,蒋某某因做煤炭生意向杨某某借款10万元,于当日出具借据一份,并明确承诺每月付红利l万元,本金10万元于2004年9月2日一次归还,煤炭生意盈亏由其本人自负,绝不影响对方。杨某某依约交付蒋某某现金l0万元,蒋某某分别于2004年4月2日、5月21日、7月14日分三次向杨某某竞付红利款3万元。借款到期后,杨某某向蒋某某追要借款及下欠红利款,蒋某某又分七次分别于2005年7月30日还款5000元、2005年10月24日还款x元、2006年4月10日还款x元、2006年5月14日还款x元、2006年6月16日还款x元、2006年8月25日还款5000元,付给杨某某现金共计x元。

原审法院认为:蒋某某所借杨某某款项应还本付息,但双方所约定的红利明显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四倍,实属违法。利息应从借款之目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以每次还款时间为起算点,分段计算,扣息还本。止2008年l0月8日按银行同类贷款年利率22.32%计算,蒋某某结欠杨某某本金x.78元,利息x元,合计x.78元。原审判决不当,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07)禹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二、限原审被告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审原告杨某某借款本金x.78元,利息x元,本息合计x.78元(自2004年3月2日计算至2008年l0月8日,按年利率22.32%计算,2008年10月8日以后的利息仍按年利率22.32%计付)。本案受理费4210元,由蒋某某承担,暂由杨某某垫付,待蒋某某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杨某某。

蒋某某上诉称:借据违法,应视为无效合同。已还x元,余款应计还款本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杨某某答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根据各方的上诉及答辩意见,本院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借款本金、利息数额应如何确定。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上诉人蒋某某借被上诉人杨某某现金10万有借据在卷,本院予以确认。但双方约定的红利明显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故其约定的红利不受法律保护。原判从借款之目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因双方约定每月还息一次,原判依据同类贷款同期年利率23.32%以每次还款时间为起点,先冲减本金,再冲减利息,分段计算,扣息还本,截止2008年l0月8日上诉人蒋某某尚欠本金x.78元,计算方式适当。蒋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原审判决仅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一般规定,适用法律不够全面具体,应当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本院予以纠正。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4210元,由上诉人蒋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艳玲

代理审判员王某涛

代理审判员李红涛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某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