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再审申请人杜xx、刘xx与被申请人朱xx、xxx供电分局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南民再字第25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杜xx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刘x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朱x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xxx供电分局。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前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8日作出(2005)宛红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杜xx、刘x不服该判,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2007)南民立监字第X号民事裁定,裁定由本院对本案提审。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刘x委托代理人、朱xx和委托代理人,xx供电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9月10日被告xx农电公司与南阳建筑集团总公司第九分公司签订协议书1份,双方约定,工程内容为主控制室,高压室室外粘瓷砖,室内外涂料粉刷,设备区围墙及地坪翻修。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3年9月15日,竣工日期2003年11月30日,同日双方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1份,内容为:南阳建设集团总公司第九分公司(乙方)承包被告xxx农电公司(甲方)xx变电站主控室,高压室及围墙等土建工程和外包工程,为了施工单位的人身安全,双方就施工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1、承包工程单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xx农电公司安全办负责安全资格审查合格。……5、此项工作属变电站内工作,只有在停电时或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时,方能从事土建等工作,甲方应在工作区域周围设围栏,并悬挂警示标志。6、甲方只负责办理工作票面及每道工序施工后的质量检查。每一道工序未经甲方安全质量监督员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及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被告朱xx承认,对外以南阳建筑集团总公司第九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实际系个人承包,第九分公司已于2001年2月10日被南阳建筑集团总公司下文撤销。2003年11月19日经张xx介绍,杜xx给被告朱xx承包的梁庄变电站干油漆粉刷,同年11月25日,杜xx在粉刷高压工作室外墙檐顶时,被电击倒在地头部受伤。被送到瓦店卫生院,后又转南阳市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朱xxx在出事后已支付原告x.4元。杜xx在南阳市中医院抢救共花费6466.8元,丧葬费3793元。杜xx于2000年来南阳,跟随张xx干油漆粉刷,后与刘x同居生活,于X年X月X日生男孩杜xx,三人均系农村户口,但一直随原告刘之母生活,住南阳市小东关居委会辖区。于2002年12月26日在商水县政府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刘x系精神病患者,病史八年。

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朱xx在承包被告xxx农电公司梁庄变电站粉刷业务中,雇佣杜xx为其干活,在施工过程中杜xx触电倒地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朱xx作为承包人未注意施工安全,导致事故发生,被告朱xx对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农电公司作为xx变电站的产权所有人,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对该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死者杜xx在施工中未听从指挥,擅自在带电作业区施工,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杜xx在南阳市中医院抢救花费6466.8元,二原告及死者杜xx虽为农业户口,但在南阳市X镇居住已超过一年,应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河南省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4.90元/年,死亡赔偿金赔偿20年为x元,杜xx儿子杜永进的生活费按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294.19元/年,计算至18周岁还需15年,为x.85元,应赔偿一半即x.42元。杜xx爱人刘x系精神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费计算20年为x.8元,应赔偿三分之一,即x.6元。交通费考虑到为处理杜xx后事所需,应予适当支持400元为宜。上述赔偿项目共计x.82元,原告与被告按4:6分担,被告仍应赔偿二原告x.49元,扣除已付款x.4元后,再赔x.09元,丧葬费已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中,不再另行支付。故判决:“被告朱xx赔偿原告杜xx、刘x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x.09元。被告xx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480元,二原告负担3358元,被告朱xx承担4122元。”

杜xx、刘x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的理由是:1、杜xx在受雇施工期间,不幸触电导致死亡,原审判令雇主朱xx仅承担60%的赔偿责任明显不当,有失公平;2、原审未判令支付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属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朱xx答辩,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适当,应予维持。

xx供电分局答辩,原判处理正确,应予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关于朱xx个人以南阳建筑集团总公司第九分公司的名义与原xx农电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杜xx受雇给朱xx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触电受伤及死亡的情况原审认定正确。2004年12月杜xx的儿子杜xx和妻子刘x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朱xx和原xx农电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x.96元。

另查,2006年11月南阳市安监局与xx供电公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展开全面调查,2006年12月29日联合调查组作出外工(杜xx)死亡事故的报告,该报告认定:“此事故为责任死亡事故。xx农电公司工程发包资质审查不严格,致使伪造证件无真实资质的施工队进入高电压变电设备区域从事施工。朱xx雇佣张xx、杜xx、王x、王x、李xx等为其施工。得到xx变电站站长的允许后,张xx就带领杜xx到室外对高压进线穿墙套管处的小房檐(共有两个)进行粉刷。杜xx粉刷的是高压室外南边的小房檐。室外有X号和X号两个10千伏变压器,北边X号变压器带电,南边X号变压器停电。室外带电区域和非带电区域未设置围拦隔离,杜xx在张xx的看护下,未佩带安全帽,就顺着X号变压器出线铁构架攀登至距地约3.5米高的小房檐处,进行施工。南边小房檐施工结束后,张xx把杜xx使用的涂料和工具接下,此时,xx农电公司安保办主任一行三人来xx变电站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站长迎接三人进入高压室内进行检查,张xx也跟在他们四人后面走进高压室内为杜xx备料。杜xx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施工中误登了带电的X号变压器出线架,致使意外触电坠落摔伤,经南阳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杜xx在救治过程中的诊断证明显示,杜xx在救治时被诊断右手掌有电灼伤痕迹,死亡原因是从高处摔下,致颅内出血死亡。”2005年度南阳职工平均年工资为x元。2008年期间,南阳供电公司东郊农电公司变更名称为南阳供电公司宛城供电分局。

本院认为,杜xx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由雇主朱xx承担赔偿责任。杜xx在施工过程中明知环境高度危险而未充分注意施工安全,在张xx离开备料后的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变更作业区误登了带电的X号变压器出线架,造成事故,其自身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雇主朱xx的赔偿责任,但原审判令雇主朱xx仅承担60%的赔偿责任的处理欠妥,本院予以纠正。原审以丧葬费已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中而不予支持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丧葬费以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6个月计算为6057元。因杜xx意外身亡而使原告人遭受精神损害,原告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原审对此未予支持不当,本院予以纠正。xxx农电公司应当知道接受发包的朱xx没有相应资质,而将工程发包给朱xx承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该公司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杜xx和刘x的部分申诉理由和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2005)宛红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朱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杜xx、刘x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x.82元的70%计x.97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x元,共计x.97元(含已付款);

三、xxx供电分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诉讼费7480元,朱xx负担5000元,杜xx、杨x负担2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晓峰

审判员郭东汉

代理审判员王勇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