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太原市商业银行兴华街支行与山西新华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0-09-0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晋经二终字第104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晋经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太原市商业银行兴华街支行。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生,山西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新华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乙,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某,该公司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太原市商业银行兴华街支行(简称兴华支行)因与被上诉人山西新华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新华银公司)和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融资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并法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新华银公司向兴华支行借款六百万元,期限三个月,月息10.56‰,借款逾期,按日万分之四计息,并计算复利,复利按一年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属该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盖有保证人融资公司营业部的公章。贷款到期后,新华银公司已付贷款期间的正常利息,并付逾期利息(略)元,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未付。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兴华支行发出催收通知书,新华银公司盖章认可。融资公司系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下属机构营业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经营期限为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省人行下达通知,明确规定融资公司营业部今后不再单独面市挂牌。同年八月十三日省人行下达撤销该营业部的通知。原审法院还查明,新华银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将其原注册登记时的150万元注册资金变更为1500万元。

原判认为,双方借款合同有效。新华银公司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营业部已过经营期限,并被省人行撤销,担保行为无效。兴华支行明知营业部已过经营期限,且未认真核保,应自行承担过错责任。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判决:新华银公司归还兴华支行贷款本金600万元,并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日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驳回兴华支行对融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兴华支行在上诉状和代理词中称,营业部虽非企业法人,但是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含有担保业务,营业部负责人系融资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在保证书上加盖公章,并亲自表明担保的真实意思,融资公司应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新华银公司和融资公司均表示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不持异议。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判所认定的事实无误。融资公司营业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担保,其负责人也是融资公司副总经理。该营业部在保证合同和借款申请书担保栏内加盖了公章。

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的焦点为担保的效力。融资公司营业部虽具有担保的业务范围,但因其在担保时经营期限已过,且以后因其被撤销亦未继续办理登记手续,故该担保合同无效。兴华支行未认真审核担保人的资格,致使担保无效负有主要责任。融资公司营业部已过经营期限,且在办理被撤销手续的期间,仍在实施担保行为,主观上亦有缔约之过失,融资公司对营业部的行为应视为明知,且负有未及时收缴公章和监管之责,故融资公司应对贷款之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判第一条;

二、变更原判第二条为融资公司承担贷款本金1/3,即20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判决之给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共(略)元,由新华银公司承担(略)元,由兴华支行和融资公司各承担(略)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秦章经

审判员陈洪昱

代理审判员郭雁平

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周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