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江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汤阴县分公司与元某某、郭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某某,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汤阴县分公司。

代表人田某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元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女。

上述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元某。

上述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郭某明。

原审被告马某某,男。

上诉人江某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汤阴县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元某某、郭某某、原审被告马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不服汤阴县人民法院(2008)汤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汤阴县人民法院(2008)汤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汤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某艳

审判员杨安华

审判员丁伯顺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梁霄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