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南邓高速公路NO.1合同段项目部与张某某为货款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南邓高速公路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冯某某,任该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温东旭,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南邓高速公路NO.1合同段项目部(以下简称辽宁路桥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某某为货款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张某某于2008年8月12日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张某某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2008年9月16日向上诉人辽宁路桥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22日、2009年2月17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10月8日作出(2009)宛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辽宁路桥公司不服原判,于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辽宁路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被上诉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温东旭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宛城区人民法院(2009)宛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宛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退回上诉人辽宁省路桥建设总公司南邓高速公路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审判长许金坡

审判员王邦跃

审判员李舸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尤扬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