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吉林省前郭某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债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前民执字第258号

申请执行人霍某某。

被执行人郭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债务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00年7月20日作出(2000)前前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0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郭某给付欠款x.4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20元。本院于2000年9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00年10月17日作出(2000)前执字第X号民事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某于2006年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前郭某人民法院(2000)前前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惠玉田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白雪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