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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犯聚众斗殴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扶刑初字第39号

公诉机关(略)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略)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1月9日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扶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林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23日下午,因为赵某亮(已判刑)与宣贺坐车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在赵某清(已判刑)的召集下,伙同赵某亮、赵某成(已判刑)在陶赖昭镇X村原乡政府附近,与宣立华、王某丁、王某丙、潘某(以上三人均已判刑)、王某(在逃)相遇,双方各持镐把、刀具发生殴斗,致宣立华、赵某清、赵某亮、张某某、赵某成多人受伤。经鉴定,赵某成左上肢损伤属轻伤。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其他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提请本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3日下午,赵某亮(已判刑)与宣立华(已判刑)之女宣贺等人在扶余县X镇因乘坐客车争座位而发生争吵,宣贺给其父宣立华打电话称坐车时和别人打起来了,让他来接。宣立华得知情况后找到王某丙、潘某、王某丁(以上三人已判刑)、王某(批捕在逃),由王某丙驾驶微型车赶往三岔河。在罗家附近路遇赵某亮(已判刑)与其对象张艳萍二人乘坐出租车回大三家子。宣立华、王某丙、潘某某、王某丁等人将出租车拦住,将赵某亮殴打。后赵某亮打电话告知其父赵某清(已判刑),赵某清找到赵某成(已判刑)和被告人赵某乙、赵某钢、张某某携带镐把租车去找宣立华等人,赵某亮也随车前往。途中恰遇宣立华等人从三岔河方向往大三家子回返,赵某亮对赵某清等人说:“就是这个车上的人把我打了”,随即下车摆手让对方停车,赵某清和张某某等人也从车上下来。宣立华见状,未让司机停车,其几人到大三家子街里时见赵某清等人的车追来,遂停车在附近的商店门前拿起镐把,之后潘某上前将先从车上下来的赵某亮打了两下,随即双方发生对打,致赵某成、赵某清、宣立华、王某丙等多人受伤。经鉴定,赵某成左上肢损伤属轻伤。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我来投案,2007年11月23日下午4点多,赵某清找我说他家孩子赵某伟去三岔河回来坐车被人给截住打了,让我和他去看一看,我和赵某清、赵某甲、赵某乙骑摩托车在我家后面等着,赵某乙骑摩托车驮我到车站,赵某清他们在车站,过了二十分钟左右,赵某清的儿子坐出租车回来,他说截他的人坐银白色微型车往三岔河方向去了,车上还有片刀和镐把,有四五个人打他了,我们商量去看一看,我给王某打电话,让他拉我们去,王某说你们打仗,我可不去,我说不打仗,这样我和赵某清、赵某甲、赵某乙、赵某成、赵某伟上车了,不知谁拿的镐把,走到罗家那,看见一辆吉x的微型车往三家这边来,那车没停,我们开车往回走到三家子原乡政府那,看见有十多个人拿镐把和片刀在道边站着,停车了,赵某伟下车,那边过来一个二十来岁的男的就打他胳膊两下,我喊二声不让打,那男的回去了,宣大华认识赵某清,赵某清下车拿镐把过去的,我们拿镐把在车旁等着,这时过来三个男的拿镐把打赵某清,宣大华说打,那边的人都动手了,我们这边的人也拿镐把上去了,双方就开始打,不知谁给我一镐把,打我头部,把我打倒了,然后我胳膊又挨打了,我就跑了。我拿镐把没打着谁。

2、被告人赵某甲供述,我来投案,对双方打仗的事与被告人张风久证实的内容一致,又供述我刚去拿镐把,有两个小子拿镐把奔我来,我看要打我,我就跑了。

3、被告人赵某乙供述,我来投案,对双方打仗的经过与被告人张某某证实一致。又供述我是最后下车的,镐把都没有了,我下车去找别的凶器时看那伙人多我就跑了。

4、证人XXX证实,2007年11月23日下午,因为我姑娘宣贺要结婚,我找的王某丁、潘某、王某丙、王某在家刷墙。宣贺同她对象周国庆去三岔河买结婚用品去了。四点多钟时宣贺给我打电话说:“在三岔河往家返的客车上,因为争座同别人打起来了。这样我招呼王某丁、王某丙、潘某坐王某丙的微型车出发的,还没到大三家子呢,宣贺又给我打电话,说打他们的人走了,不知去哪了。我们走到大三家子的时候,碰到王某,我告诉他,宣贺她们在三岔河被人打了,让他也上车。走到罗家屯东边碰到一辆小出租车,王某认出是三家子老赵某人。因为这人在三岔河时就同王某通电话了,说也在三岔河因为争座同别人打仗了,这样我们才知道同宣贺她们打仗的是这小子。我们把车拦住之后,我同王某丁、王某、潘某下车发现车上一男一女,把那女的拽下来了,那个男的二十左右岁,怎么也拽不下车,我们就用巴掌撇子把他打了。问他为什么打我家孩子他说他没打,打的人在后边客车上呢。然后我们上车又往前去找的大客车。碰到客车后,看见宣贺和周国庆她们也没咋地,让他俩上了我们的微型车,让同车的宣洋和我外甥李国仍坐客车。我们往三家子返,走到长岭子屯西边,对面来一辆微型车,下来八九个人,都拿镐把,我认出是王某开车,还有先坐出租车姓赵某小子。我一看事不好,急忙让王某丙加油走,这样他们也没拦住我们。回到三家子街里,我们把车停在原乡X路口那,准备等客车到时往下拉货,接宣洋和李国。这时后面的微型车追上来了,下来八九个人拎镐把奔我们来了。我们看事不好,急忙在附近五金商店那拿的镐把就互相打上了。打了几分钟时间,王某丙被打倒了,相互也都散了。对方司机王某动没动手没看清,姓赵某和其余我不认识的人都动手了。我们这头动手的人有我、王某丁、王某、潘某,王某丙是否动手我不清楚,宣贺、周庆国没动手。

5、证人XXX证实,2007年11月23日,我同我妈去三岔河买东西。下午3点左右要坐车往三家子走。当时客车在扶余火车站广场里面停着。我刚上车,就看见李金中同一个男的打起来了,那个男的把李金中摁在车座空里了。因为我和李金中是一个村的,就上去拉那个男的,把他拽到车后面的座上。这时上来一个男的一脚把踹躺在了后座上,让大伙给拉开了,当时我妈也在车上,李金中下车走了。车走到二医院住院处那,因为我还要拉棉花,也是怕再和他们打起来,就在卖棉花那打个出租车和我对象往回来。车走到长岭子东边上坡那,对面过来一辆微型车(牌号是吉x)横在道中间把我们截住了。车上下来五六个人,有一个拿木头棒子,我认识其中的潘某和司机王某丙。这几个人拽开我们的车门,其中一个人说:“就你们俩呀!揍”。就把我对象拽下车拽着头发打。潘某和另几个人从车上往下拽我,边拽边用拳脚往我身上打,把我嘴打出血了,胳膊有一块破皮了,我把着车里面没下去。他们看把我打得满脸是血,说后面大客车上还有人呢,之后上车就往三岔河方向走了。我和我对象坐车往回走,在车上,我给我爸打电话说:“有人给我截了,还有拎棒子的,他们还要截我妈她们去,你快点过来看看吧!”我们到三家子站点,看见我爸在那附近站着呢,他问我咋样呀,打没打坏我说没咋地,就嘴打出血了。后来就看见我爸和赵某甲他们几个人都上了王某的微型车要走,我说我也去,也上了微型车。我们就往三岔河方向走,到罗家附近时看见了吉x号微型车。我下车摆手让停下,他们也没停就走了。我们继续往三岔河方向走,快到长岭子时碰到大客车了,问我妈她们挨没挨打,我妈说她们没挨打,挨骂了。于是我们坐微型车又往三家子走,到三家子看见吉x车在原乡政府那停着,一帮人拿着镐把站在那。我和我爸说就这个车把我打了。我们把车停下,我先下的车,刚一下车潘某上来就打我两镐把,打我脑袋和胳膊上了,我被打迷糊蹲在车后面了。我听一个男的和我爸说你认不认识我,之后他们就打一起去了。这时我就起来跑了,他们咋打的我就不知道了。后来听说我爸他们被打坏了。

6、证人XXX证实,2007年11月23日下午4点钟左右,赵某媳妇告诉我,我儿子来电话说在长岭子和罗家交界处让人给揍了,赵某甲、赵某乙、张某某、赵某成他们都去了。我到三家子街里碰见他们四个,我说得准备点棒子,就到徐寿山家买了四根镐把,找的王某的车往罗家方向走。这时我儿子租福莱尔车过来了,他也上了我们的车。过了罗家,迎面碰见一个微型车,我儿子说这个车上的人把他打了。就下车去拦,这辆车没停。这时通往三家子的大客车过来了,我媳妇说那辆车上的人要上客车打她和张某某媳妇,车主没让。我们把车掉头往三家子方向追,到了乡政府门前,看见有八九个人手里拎着镐把和铁锹杆还有几个拿片刀的站在道上。我们也下车每人拿着一个镐把,我奔宣大华去了,同他说句话他也没理我。宣大华对他下面的人说给我揍,当时我也没惯着他们,我们这伙也动手了。两伙抡开镐把打了六七分钟,不知谁打我脑袋上了,后背还挨了一刀,后来我迷糊就不知道什么了。当时我们这伙有我儿子赵某亮、妻侄赵某甲、赵某乙、赵某成、我大舅子姑爷张某某六个人。他们那伙有十一个人左右,我就认识宣大华和王某,其余的人不熟悉。打仗的原因是我儿子同宣大华的亲属因座客车争座位的事。

7、证人XX证实,2007年11月23日,我和王某丙、王某、潘某给村长宣立华家刷墙。下午3点左右钟,宣立华的女儿给他打电话,说在客车里被别人打了。于是宣立华就叫上我们几个开王某丙的微型车去看看。刚走不远,宣贺又打电话,说打她的人打一辆白色的福莱尔出租车回去了。这样我们又去罗家东边,先拦了一辆车说不是,接着又拦住一辆福莱尔轿车,看见车上坐了一男一女,宣立华问他们是不是和人吵吵了那个男的说不是他打的,我们几个上去用拳打了他几下,怎么拽他也不下来。之后又往三岔河方向走不远,遇见老江家客车,在车上把宣贺和她对象接过来,后往回走到罗家东边看见有几个人手拿镐把在道上截我们,其中一人是坐福莱尔被我们打的那个人。看他们肯定没坏好意我们的车没站就走了。到三家子站点那,我们车刚停下,那辆车就过来了,下车有十多个人手持镐把奔我们来了。宣立华和王某就在附近拿了几个镐把和那几个人互相打一起了,其中有一个人用镐把把王某丙打倒了,我当时被吓跑了,就什么也不知道了。那伙有十多个人都参与打了。

8、证人XX证实,2007年11月23日下午4点多钟的时候,我同王某丁、潘某在宣立华家刷墙,宣立华接一个电话后告诉我们说,先别干活了,宣贺她们在三岔河因为坐车同别人打起来了,让我们几个同他看一看去。这样我回去取的微型车拉他们走到大三家子看见王某,他要去也上车了。我们走到罗家东边碰到一福莱尔出租车把他拦住,宣立华、王某丁、潘某下车,我和王某在车上坐着,不知道车下发生什么事了。后大华他们上车,让我还往前开,碰到大客车,把大华的姑娘女婿连同买的东西都拿到微型车上就往回返。走到长岭子附近碰到一微型车,下来六七个人都拿镐把拦我们,宣大华不让停,我一加油就跑了。到大三家子街里,宣贺要下车给孩子买东西,我们车就停在原乡X路口那,这时那辆微型车就追上来了,下来六七个人都拿镐把,问我为什么不停车,打在我肩膀和后脖颈子上,把我打趴下了,别人也就动手打起来了。潘某到路边商店拿的镐把给我,我刚拿到手就让别人打掉了,我用拳头打倒一人,然后就跑到一边躲着去了。对方车上六七个人都动手了,我只认识司机王某,他动没动手我没注意。我们这头动手的有我、宣大华、王某、王某丁、潘某,至于宣贺同她对象是否动手我不清楚。

9、证人XXX证实,2007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4点多钟,在原三家子乡政府楼下参与打仗了。我们这边有赵某伟、赵某清、赵某乙、赵某钢、张某某和我六个人,我们拿的都是镐把,那边有潘某、王某、王某丙、宣立华等十来个人,其余的我不认识。有两个拿片刀的,其中一个叫王某丙,其余的都是镐把。当天下午大约3点多钟,赵某清给我打电话说他家孩子去三岔河买东西回来时在罗家那被人截住给打了,让我去三家子站点那等他,跟着去看看。我到站点时,赵某钢、赵某乙、张某某三人都在那呢。不一会赵某清找车回来了,上车时看见车里有十来个镐把。在走之前,赵某伟也到站点了,他嘴被打出血了,脸也打青了。我们开车往三岔河方向走,过罗家有三四里地时碰到截赵某伟那辆车了。我们靠边把车停下,赵某清、赵某伟、还有司机下车摆手,微型车也没停就开过去了。我们接着往三岔河方向去,在沙粒沟西面迎到了大客车。赵某清和他媳妇说了一会话,然后就往三家子走。到原三家子乡政府门口那,看见宣立华他们十来个人手里拿着镐把和片刀在那站着。赵某清让把车停下,之后拿镐把下车了,我们也拿镐把跟着下车了。赵某伟刚一下车,潘某就拿镐把打他肩膀头子两下子,赵某清拎镐把奔宣大华去了,还没等说话呢,其中一个男的就用镐把搥他肩膀子一下子,接着宣大华就说:“干,往死干,干死我兜着”。他们那边人就动手了,看他们动手了,我们也都拎镐把上去动手了。当时看见潘某、王某丙和两个不认识的人打赵某清,把赵某清脑袋打出血了,赵某清就跑,王某丙上去一片刀砍在他后腰上了。张某某让王某和两个人用镐把打倒地上了。我上去一镐把打那个人没打着,镐把打地上折了。我转身想上车再取镐把,这时王某丙上来打我,我回身一挡,镐把打在我右胳膊上当时右手就木了,半截镐把扔在了地上,然后我跑到车那又拽了一根镐把。这时大客车就到了,赵某清媳妇把我们拉开了。我们这边除了赵某乙都动手了,赵某乙也拿镐把跟着下车了,一看打起来了他把镐把扔下就跑了。当时我胳膊打折了,赵某清脑袋打出血了,腰被砍了一刀,张某某脑袋打坏了。

10、证人XXX证实,我和王某丁、王某在宣立华家刷墙,王某家里来客人就回去了。宣立华接到他姑娘宣贺的电话,说在客车上和人吵起来了,让他去看看。宣立华就找王某丙的微型车让我和王某丁一起去。走到三家子街里,看见王某在道旁等着,宣立华召唤他上的车。我们往三岔河方向走,这时宣立华又接到宣贺的电话,说和她打仗的人坐一个出租车里了,还告诉他那个人穿什么衣服。我们走到罗家附近时,迎面来了一辆出租车,里面坐一男一女,男的是三家子的赵某,女的好像是他对象。宣立华、王某丁、王某、王某丙、我都下车了。宣立华和王某把赵某打了,之后我们上车继续往前走。快到长岭子那时遇上的大客车,把宣贺和她对象接上车,把东西也装上车就往回开。到罗家附近迎面看见王某开微型车过来了,车上下来几个拿镐把的人拦我们的车,王某丙没站就冲过去了。到三家子乡政府那宣洋给宣立华打电话让等一会,王某丙把车停下来,宣贺和她对象也说还有点东西没买。过了一会,王某的车就上来了,停在了我们车的前头,下来七八个人拿着镐把奔我们来了,有一个三十多岁的人冲宣立华说:“为什么打我们家孩子”没等宣立华说话,王某丙就上前说,:“打你家孩子能咋地”那个人就动手打了王某丙脖子一镐把,打倒了。王某丙起来,我们看见一家五金商店门口有镐把,就跑去一人拿一个和三家子的人打起来了。都打乱了,不知是谁打我胳膊一镐把,我也不知打的是谁,打哪了还有两三个人要打我,我一看要吃亏就跑了。我是X年X月X日生人。2007年3月份我要去成都永华技校上学,因为年龄不满18周岁,我爸给我的户口改成X年X月X日出生。

11、证人XX证言,那天下午3点多钟,我上三家子街里去买鱼,在市场碰见王某丙,当时车上还有潘某、王某丁,他们召唤我上三岔河接宣大华姑娘去,我就上车了。走到长岭子,三家子王某开的车下来几个人拿镐把要打我们,我们的车没站,就挑头往三家子方向返。走到三家子老乡政府那,王某的车也从后边上来了,下来八九个人拿镐把打我们,我们抡起镐把也把他们打了。双方都有打坏的,后来也不打了。我们坐车在罗家附近碰见一个福莱尔出租车,车里坐着一男一女,大华问他俩是不是在客车上和别人打起来了,那小子说不是,在后边大客车上呢。我们去时都没拿家伙,我拿的镐把是从打我的人手里抢的,大华他们在哪拿的镐把我不知道。我们几个都是宣大华找的,说他姑娘被人打了,让我们跟着去看看。

12、证人XXX证言,2007年11月23日上午,领我儿子赵某伟和他对象到三岔河买东西,下午坐客车回来。上车时有几个空座,和我们一起去的李金中就坐那了,我儿子的对象也坐了一个座位。这时一个小姑娘和一个二十左右岁的男孩上车了,这个小姑娘就坐在我儿子对象旁边的座位上了。她让我儿子对象找别的座位去,我儿子对象就没动弹,她俩正说着的时候,后边的李金中和与这个小姑娘一起上车的其中一个男孩打起来了,我儿子在一旁拉仗,我一看打起来了就要去拉着,这时另外一个男孩从我背后拽住我头发把我摁一边去了,等这个男孩把我撒开之后就没看见李金中,这两个男孩和这个小姑娘就冲我儿子去了,我就拉着没让打。这三个孩子让车长撵下去了,等车要走的时候他们又上来了。车往前走,我们去取买的东西,我怕那三个孩子还打我儿子,就让我儿子和他对象打个福莱尔回来的。客车出三岔河不远,那个小姑娘就打电话说,让来几个人截住一个拉棉花的车,车上有个穿黄棉袄和一个穿羽绒服的,还说跟她们打仗了。客车快到长岭子时,过来一个微型车把客车给拦住了,这三个孩子指着我们告诉微型车上的人,微型车上的人就骂我们,还要上车打我们,让车长拦住了。那些人就坐微型车走了。我坐的客车又走不远,我丈夫和我们屯的赵某成、赵某钢、赵某乙、张某某坐王某车就来了,我下车告诉我丈夫回去,也没多大事,之后又回到大客车上。等大客车走到三家子乡政府那,看到我丈夫他们几个在道上站着,赵某成躺在地上,我丈夫和张某某也都受伤了。新发的人手里拿着镐把在一旁站着呢,我赶紧把受伤的这几个人送到诊所包扎去了。

13、证人XX证言,当天下午3点多钟,我在三家子台球室打台球,赵某孩去找我说:“他家孩子从三岔河坐车回来,在半路上让一个微型车给截了,钱没了,手机也没了,让我开车拉他们去看看。我从台球室出来开车时,赵某、张四他们这些人都拿着镐把在站点那等着呢。他们都上了我的微型车,把镐把也都拿车上了。我就开车往三岔河方向走,到深井村道口那,碰到了x号微型车,他们下车去截,这辆微型车没停。我们开车继续往三岔河走去接赵某孩媳妇。走到长岭子拐弯那碰到了大客车,赵某孩媳妇下来坐在我微型车上,说因为抢座他家孩子同人打起来了,孩子没敢坐客车,从三岔河打个出租车回来的,走到半路被吉x号微型车截住了,车里的人把他家孩子打了。我们开车快到三家子站点时,碰到吉x号微型车在那停着,他们说下车问问咋回事,宣立华那伙人当时都拎着镐把在吴平菜点门口站着。赵某孩他们也拿着镐把下车奔宣立华那些人去了。赵某孩问宣立华咋回事,有两个小孩用镐把把赵某孩打了,之后双方就打一块去了,我上去拉也没啦住。双方打了能有十来分钟,赵某孩他们被打跑了,有两个脑袋被打出了血,赵某子胳膊被打折了。打完仗赵某孩身上有刀伤,才知道那伙拿刀了。第二份证言证实,赵某说他家孩子到三岔河买东西回来在路上被人劫道了,想坐车去看看。我说要打仗可不去。赵某和张四说打什么仗,这样我同意了。

14、证人XXX证言,当天下午二点多钟,我在三岔河坐老姜家大客车回三家子。上车时看见单座那有空座就坐那了。不一会赵某伟和他妈他们几个人也上车坐哪我没注意。新发村的一个男的坐在我后面,他说我坐的地方原来他坐了,我说我没看见你在这坐着,那个男的说我挺牛逼的,我说我牛逼啥呀,坐个座咋地了。那个男的站起来一拳就打在我右眼眶上了,我就同他撕巴一块去了,我从车门子一下子仰地下去了,那个人砸在了我身上。起来后看他去捡砖头子,我就跑了。后来我到火车站坐微型车回家的。当时没看见谁拉仗,也没看赵某伟参与。

15、证人XX证言,在三家子街里开个金波五金商店。前一段时间在我家附近有两伙人打起来了。那天天快黑了,打仗时也没敢出去看,等打完仗出去收拾东西,发现镐把少了4个,后来听说是打仗时新发的人拿走的。

16、证人XXX证实,赵某清没在我家长城五金商店买过镐把。

17、证人XXX证言,2007年11月23日上午,我和赵某伟还有他母亲一起去三岔河买东西,回来在坐大客车时和我们一起去的李金中不知什么原因和两个男的还有一个小姑娘打起来了。我对象拉仗,这三个人要打他,被他母亲给拦住了。我俩打个出租车先回来的,走到罗家附近的公路上,被一个微型车截住了,车上有六七个人下来先拽的我头发,把我拽下车拳打脚踢,然后又把我对象打得满脸是血。之后上车往前走了。我对象往家里打电话,说挨截了,好像还要去截他母亲。过了半个小时,我对象的父亲和几个人坐一个微型车来了,我对象说怕他妈也挨截,让去看看,他也坐车去了。后来他们在街里就挨打了。

18、证人XXX证实,三个月前王某丙在我这里打针、贴的膏药,脖子和肩膀都肿了,不敢回头。说是和人打仗用镐把打的。

19、证人XXX证实,宣立华是村长,前三个月在我这看的病,左侧胳膊有伤,肩也肿了。

20、证人XXX证实,2007年11月末左右的一天下午三四点钟,最开始是在站前新海楼空里打起来的,当时我车在那停着。这两伙人有一伙是宣立华的姑娘和几个人,另一伙是三家子赵某孩的孩子和几个人。当时我正在下面招呼人,听见车里吵吵就上车了,看见大华家姑娘和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孩吵吵呢,不知怎么的把一个十七八岁的小男孩整倒了。大华他姑娘下车给大华打电话说坐车和人吵吵了,那头咋说的我没听清,后来的事就不知道了。

21、证人XX证言证实,那天我同我妹妹宣洋、表弟李国到三岔河去买结婚用品,买完后上回屯子的客车因为争座李国和别人打起来了。当时我在车下拿东西,看打起来了,上车把他们拉开,对方的人走了。不一会好几个人拿镐把来了,要打我们的样子,客车的人没开车门,他们就走了。同李国打仗的另一个男子在车上打电话还要找人,然后也下车走了。这时我挺害怕的,就给我爸打电话,说:“他们吵吵起来了,对方拎棒子劫我们,让他来接我们。之后客车走到罗家那我爸他们坐一个微型车来了,看我们没什么事,让宣洋在客车上看买的东西,把我和李国接上微型车,。我们走到大三家子街里时,后边追上来一辆微型车,下来很多人都拿镐把冲上来,我们的人也都下车了,在路边拿的镐把和别的东西相互打起来了,没几分钟对方跑了,我们也回家了。对方的人我不认识,我们这方有我爸宣立华、王某丙、王某丁、潘某、王某。我们在大三家子停车就是因为后边的车追上来了。

22、证人XXX证实陪赵某甲来投案自首。

23、证人XXX证实陪赵某乙来投案自首。

24、证人XXX证实陪张某某来投案自首.

25、公安机关的办案说明,证实该案中双方斗殴时所使用的凶器没有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抓到。

26、扶余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赵某成右上肢外伤属轻伤。

27、刑事判决书一份,赵某清、宣立华、王某丙、赵某成、赵某亮、潘某某均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缓刑。

28、办案说明三份,证明三被告人在亲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9、证实材料三份,证明三被告人没有前科劣迹。

30、公安机关的常住人口信息表三份。

上述证据,经过庭审质证,三被告人均未提出异议,且来源合法,故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赵某清、宣立华为泄私愤,分别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等多人持械互相进行殴斗,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积极参与,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本院予以采信。鉴于本案系因赵某清、宣立华的子女在乘坐客车时互相争座位而引发,并非蓄意斗殴,其双方的犯罪动机、目的以及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后果等与其他同类犯罪有所区别,且又均属初犯、偶犯,因此可予从轻处罚。在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赵某甲、赵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赵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赵某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孙亚君

审判员刘虹玫

代理审判员卢欣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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