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岭县人民法院:秦某某与长岭县八十八乡五十八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民初字第758号

原告秦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唐某某,村主任。

组织机构代码x-8。

本院于2009年4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福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07年3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150垧草原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5年,承包费2万元。合同生效后,原告在该草原上种草,做了前期投入。2008年5月,被告单方解除合同,并将2万元承包费退还给原告。现原告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前期投入损失1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此款于2009年4月7日给付。

被告如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2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周福明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张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