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以[2008]正检刑诉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世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8年9月17日夜,被告人姚某某伙同王四民(另案处理)、高伟(另案处理)、马毛(另案处理)、李桥(另案处理)五人开车窜至正阳县X街南头,盗割走200对电缆300米,100对电缆450米,50对电缆150米,30对电缆150米,10对电缆150米。经鉴定价值x.7元。

2、2008年9月22日凌晨1点多,被告人姚某某伙同王四民等人开车窜至正阳县X街南头,将300对电缆盗割250米,后因群众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经鉴定价值3413元。

3、2008年9月22日凌晨3点多,被告人姚某某伙同王四民等人开车窜至正阳县X乡,将袁寨桥北300对电缆盗割100米,后因群众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经鉴定价值3413元。

公诉机关提交有被告人姚某某的供述、证人张××、郭××的证言、物证照片、物价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辨称他只是负责开车,具体偷多少电缆线他没去偷不知道。并对第三起指控的盗窃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同是300对电缆线100米的与250米价格相同,申请对该起所盗电缆线的价值重新评估。

经审理查明:1、2008年9月17日夜,被告人姚某某伙同王四民(另案处理)、高伟(另案处理)、马毛(另案处理)、李桥(另案处理)五人开车从平舆窜至正阳县X街南头,盗割走200对电缆300米,100对电缆450米,50对电缆150米,30对电缆150米,10对电缆150米。经鉴定价值x.7元。

2、2008年9月22日凌晨1点多,被告人姚某某伙同王四民等人开车从平舆窜至正阳县X街南头,将300对电缆盗割250米,后因群众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经鉴定价值8532.5元。

3、2008年9月22日凌晨3点多,被告人姚某某伙同王四民等人开车窜至正阳县X乡,将袁寨桥北300对电缆盗割100米,后因群众发现,电缆线未被盗走。经鉴定价值3413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姚某某供述:他和王四民、高伟、马毛、李桥在西安打工时认识的,他们一块开车回来,秋收后他们五个就住在平舆县悦来商务酒店里,马毛提出来说去偷电揽搞点钱,李桥出去买了卡钳和绳子。2008年9月21日夜12点多,他开车带着王四民、高伟、马毛和李桥从平舆县往正阳走,走到寒冻街南头时,他们说要下车去搞,他就把车停到寒冻街南头,马毛等四个拿着卡钳和绳子就下车去偷电缆线,他把车开到寒冻街北头。大概过了20分钟,王四民给其打电话说他们被人发现了,要他开车去接他们,他就开车在寒冻街南头往南一点接住马毛四个,然后就开车往南跑。大概凌晨3点左右,走到寒冻南第一个镇袁寨时,他们四个人说路边有线,还要下去偷,他把车停在路边,路边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袁寨桥,马毛四个就下去往北走偷路东的线去了,他开车还往南走,走了一段时间他调头往北,这时他发现后面有一辆车在追他,他就开车拼命往北跑,跑到平舆县境内后面有辆交警车在追他,他在把车停下,交警把他截那不让走,之后正阳公安局的人就把他带走了。这两个地方的电缆都没有偷走。他开的是黑色“大迪”牌越野车,车牌号陕x,这辆车是两个月前马毛在西安市鱼化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花了x元买的。

此外,还主动供述,他们五人在上个星期三或星期四夜里还偷过一次电缆,那天夜里12点左右,他们五个人在袁寨街南头,还是他开的车,马毛四个下去偷的,马毛给他打电话说让他把车开过去拉东西,马毛四个把剪成一截一截的电缆放在车后排,他们坐上车,就把电缆线拉到平舆县城东边往杨坪的路边,王四民打电话叫来一辆红色无牌面包车,他们四个又把电缆从大迪车上搬到面包车上,王四民跟着面包车去卖电缆线,后来王四民说他把电缆线拉到郑州卖了,一共卖了4000多元,他分了560元。

2、证人张××(网通公司工作人员)证实,那天凌晨1点41分,寒冻街X路西300对6控300米南北走向的电缆线被盗,凌晨3点06分袁寨街北头袁寨桥北200米处路东300对2控约100米南北走向的电缆线被盗。警报器一响,他们的人就赶往现场,被盗的电缆没被偷走,有的砍成一段一段的还仍在那。大概3点多,他们走到袁寨时袁寨的报警器也响了,他们就开车顺大路从南往北走,走到袁寨被盗现场南1公里处,碰到一辆黑色“天迪”越野吉普车,他们当时就感觉车可疑,因为寒冻电信所的同志称在寒冻偷电缆的就是开一辆黑色越野车,车后面的车顶和车顶部都有尾灯,这辆车也是这样,他们就立即调头往南追这辆车,那车一看他们在追,就立刻往北跑了,他们又调头往北追,当时这辆车的车速太快,他们就打电话让寒冻的同事在路中间放两辆摩托车堵他,结果他从路边硬窜了过去,后来那车进入平舆县,他们发现路边停有平舆交警的车,就向交警说明情况请求帮助,最后平舆交警开车和他们一起在平舆县西洋店北1公里处把这辆车截了下来。发现车上放着几套被换掉的衣服,还有几瓶喝剩下的矿泉水,车上有新鲜的湿泥印,还有草,草上还有水珠。

3、证人郭××证实,2008年9月17日夜,袁寨街南头就是杨寨村交接箱往北的地方南北走向的电缆被盗了,被盗有200对电缆线300米,100对电缆线450米,50对电缆线150米,30对电缆线150米,10对电缆线150米。

4、正阳县价格认证中心正价鉴字(2008)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的补充说明认定被告人于2008年9月22日凌晨在寒冻街南头所盗窃的(即指控的第2起)电缆线价值评估时计算有误,实际价值应为8532.5元。2008年9月17日和9月22日被盗的通信电缆价值总计x.2元人民币。

5、现场照片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指认现场光盘一张,证实被告人姚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电缆线的现场情况。

6、户籍证明证实姚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前科证明证实姚某某无犯罪前科。抓获证明证实被告人姚某某系抓获到案。

以上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姚某某无异议,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某对第三起指控的盗窃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同是300对电缆线100米的与250米价格相同。评估机关出具证明证实评估时对第二起所盗的电缆线的价值计算有误,实际价值应为8532.5元。被告人姚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2008年9月17日在寒冻镇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系主动交代同种较重的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8年9月22日起至2012年3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潘德芳

审判员李向东

审判员陈全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付树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