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阳某、黄某乙抢劫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阳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1月15日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10年4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于2010年7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7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抢劫,于2010年7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7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以郑二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阳某、黄某乙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利云、被告人阳某、黄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4日,被告人阳某、黄某乙经预谋,欲对路人实施抢劫,并由被告人黄某乙提议,被告人阳某出资,购买了匕首一把。2010年7月5日凌晨1时许,当被告人阳某、黄某乙携带匕首一把,在本市二七区X路X村附近寻找抢劫对象时,被公安机关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二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照片;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经过、抓获经过、提取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情况说明、前科材料、释放证明、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人王××、沈××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阳某、黄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被告人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均系犯罪预备,以及被告人阳某系累犯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阳某、黄某乙预备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分别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本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阳某、黄某乙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照其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被告人阳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二被告人均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4、二被告人持刀抢劫,社会危害性较大,可酌定从重处罚;5、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二人酌定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5日起至2012年1月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黄某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5日起至2011年7月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作案所用匕首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陈君

审判员金永毅

人民陪审员袁灰改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王广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