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松刑终字第83号

原公诉机关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09年1月7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9年1月20日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乙,吉林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郭县人民法院审理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9年5月24日作出(2009)前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某甲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孙文学、刘某波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刘某甲及其辩护人张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1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在自家院内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刘某革发生口角后将刘某革头部打伤,次日刘某革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2009年1月6日被告人刘某甲不顾医生劝阻用车强行将刘某革拉回家中,刘某革当日死亡。公安机关接到刘某革家人报案后将被告人刘某甲抓获。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及辩解,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公安机关出据的抓捕经过、破案经过等。

前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审被告人刘某甲的辩解是:我没有用任何东西打刘某革,是他先用棒子打的我,但我对刘某革的死有责任,我愿意承担责任。

被告人刘某甲的辩护人张晓玲的辩护意见是: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罪无异议;2、被告人刘某甲是在双方发生争执后被迫动手的,虽然被告人刘某甲不承认用钝器打伤被害人,但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刘某革的死承担责任,也是认罪的一种表现;3、被害人刘某革经常酗酒,此次事故的发生仍是被害人酗酒谩骂被告人刘某甲而引发的,故被害人存在过错;4、被告人刘某甲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前郭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1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甲在自家院内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刘某革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致刘某革头部受伤,次日刘某革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2009年1月6日被告人刘某甲不顾医生劝阻用车强行将刘某革拉回家中,刘某革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革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接到刘某革家人报案后将被告人刘某甲抓获。

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记载被害人刘某革家两间半砖房坐北朝南,中间开门,房前院内有一口棺材,房门呈打开状态,打开东屋门见:北侧为土炕,炕上有一头西脚东呈仰卧状男尸。

2、法医鉴定结论载明:1、被害人刘某革头顶部头皮见一处头皮下血肿,左侧颞骨线形骨折,左侧硬脑膜外血肿,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2、被害人刘某革左侧颞骨骨折,左侧颞枕部硬脑膜外血肿,左侧颞枕部脑组织受压,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颅脑损伤较重,构成死因。3、综合尸检及病历记载情况分析得出被害人刘某革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4、根据被害人刘某革颅脑损伤及颅骨骨折的情况分析致伤物应为钝器作用形成。鉴定意见为:刘某革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3、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我是前郭县医院脑外科主任医师。2008年12月24日上午,我接到一个叫刘某革的患者,送来时处于深昏迷状态,经查体见患者左侧头皮血肿,头部CT是头左侧硬膜外血肿,患者家属说是喝酒喝的,但我看不像是喝酒后碰的,至于怎么形成的我不好说。行手术治疗,术后患者浅昏迷,左侧肢体能动,右侧肢体也能动,头能动。2009年1月2日,刘某革恢复到最好程度是能吃东西,能回答简单问题。后来患者病情加重是由于家属护理不周造成的,2009年1月4日早上我去查房时,见刘某革的妻子在护理他,发现刘某革的吸痰管在地上扔着,我说这吸痰管是无菌操作,怎么能扔在地上。患者的妻子从始至终就是不想治疗,从刘某革住院的第二天起就多次张罗出院,我多次劝她说患者越来越见好,出什么院,出院后肯定会死,刘某革的妻子说我没钱治,死也没法。

4、证人张某丁的证言,我是刘某革的小舅子。刘某甲与刘某革夫妻俩没有明显的矛盾,就是经常打仗,离了又和,和了又离。刘某甲打仗下死手,以前刘某甲用洋叉扎过刘某革,也用尖刀扎过刘某革。这次刘某革是2008年12月24日上午住的院,12月25日上午我去看他时还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主治医师刘某丙看拍的片子后说刘某革是脑外伤骨折。刘某革住院期间,刘某丙医生对我说:刘某革妻子把刘某革的吸痰管扔在地上,刘某革肺内怎能不感染,在地上捡起来再插进去吸痰,没有这样干的,我们多次对他妻子说不要把吸痰管弄赃了,无菌操作,就是不听。刘某甲不想给刘某革治病,总张罗出院,医生刘某丙说刘某革的病在逐渐好转,能治过来,我是不准你们出院,你们如果强烈要求出院,我们院方也没办法,但我要告诉你们,刘某革出院后肯定会死。12月25日那天,刘某甲把刘某革的装老衣服给买回来了,她要给刘某革穿上,我没让。刘某革出院那天,我在场,刘某甲要求的,我不让,我们把主治医师刘某丙找来了,刘某丙说病情见好出什么院,现在要是出院的话,你们都拉不到家病人就得死。刘某甲不听,因为这事我和她骂起来了,最后刘某甲硬是签字出的院。

5、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我是刘某革的叔伯大哥。刘某甲与刘某革平时日子过的还行,就是刘某革喝完酒刘某甲总打他,有好几次都打坏了,刘某甲曾经拿洋叉把刘某革屁股扎了三个眼,拿刀把刘某革后背差点扎坏了,拿炉壁子砍刘某革的脑袋,这是大的,小的数不过来。这次是2008年12月24日早上,刘某丙媳妇找我说刘某革喝酒喝的不行了,让我快点去,我到他家的时候看见刘某革一动不动的在炕上躺着呢,眼都直了,他媳妇刘某甲在收拾东西呢,一看这种情况,我们就找车将刘某革送医院了,到医院后,医生让拍片,医生拿片子看后说这哪是喝酒喝的,这人脑袋里面有淤血,得赶紧手术。术后医生说在刘某革脑袋里取出能有一小碗淤血,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你们好好护理,他就能好。从刘某革住院那天开始,我在医院护理了三天,刘某革的病情从第二天开始好转,他的左侧胳膊和腿能自己动了,屁股也能自己抬起来。把刘某革拉回家那天有我、刘某丙、张某丁、刘某丙在场,我们是大约晚上11点来医院的,是刘某甲提出将刘某革拉回家的,她也没经过我们就已经雇好医院的车了,当时刘某丙医生说:看这病人让你们护理的,都整出肺内感染了,那导气管掉在地上还能直接往里插,就这状态能出院吗,先观察打氧气。我们拦不住刘某甲,张某丁和刘某甲干起来了,把刘某甲给骂了,结果刘某甲还是把刘某革拉回家了。X号早上4点钟到家的,7、8点钟刘某革就死了。

6、证人薛某某的证言:证实刘某革住院的前一天,自己与刘某革及其妻子刘某甲在老张太太家玩麻将的情况,还证实刘某甲与刘某革经常干仗,干起仗来身边有啥就动啥,刘某甲还用洋叉扎过刘某革。

7、证人张某丁的证言,2008年12月23日上午8点多,刘某革、薛某某、王某库来我家打麻将,中午12点多刘某甲来了,让刘某革回家把鸭子圈上,刘某甲说了二、三遍,刘某革就走了,刘某甲替刘某革玩儿了大约一个小时,我们就散了。下午3点多钟刘某甲又来了,我见刘某甲脸上像生气似的,我就问刘某甲:咋地了。刘某甲说:喝点酒就骂人,让我推到炕旮旯了。之后我们就放桌子玩儿麻将,在玩儿的过程中,我劝刘某甲说:每天你不在这玩儿,刘某革也来看热闹,今天都玩儿两圈了,他咋没来呢。刘某甲说:可能睡觉睡着了。我寻思之前刘某甲与刘某革打仗都动过洋叉和刀,这次她给刘某革推到炕里了,我出于好意劝她回家看刘某革。

8、证人张某丁的证言:2008年12月27、X号左右,刘某甲找我说:刘某革脑出血了,他在你那有保险,能不能把钱拿出来看病。我说保险公司不能先拿钱,要等到事后够理赔标准才能赔。我以前也向她解释过,像刘某革这种脑出血要看后期的治疗情况,如果好了是不可能理赔,只有在死亡、植物人或脑出血出现失聪、失语的情况下理赔。另外刘某甲与刘某革经常打仗,前年刘某甲用刀将刘某革的后背扎伤了。

9、证人刘某丙的证言:刘某甲与刘某革经常打仗,四、五年前,听说刘某甲用洋叉扎伤过刘某革;2007年冬天,刘某甲用刀将刘某革后背扎伤过,具体因为啥事我也不太清楚。

10、证人牛某某的证言:如果说刘某革被人打脑出血了,那肯定是他媳妇刘某甲干的,因为刘某革这个人特别熊,不招灾,不惹祸的,他媳妇总动手打他,他都不还手,以前她媳妇用刀、洋叉扎过他,用饭碗把他脑袋砍坏过。这次是在2008年12月24日早上6点钟左右,刘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刘某革不行了,让我去给看看,我说有事去不了,我把电话挂了就给刘某丙打电话,说你去看看,刘某甲说刘某革不行了,是咋回事。

11、证人刘某丙的证言,2008年12月24日早上6点钟左右,我们屯子张淑青的媳妇给我打电话,说刘某甲说的,你老哥刘某革不行了,你快去看看咋样了。我就穿衣服起来,先到的我妈家,看我哥和我妈都去了,我就去的我哥家,到我哥家看我哥都硬了似的,不动弹,我看还活着呢,就去陈彦龙家找的车,之后刘某丙、刘某才、刘某丙、刘某甲他们几个就带着我老哥去县医院看病了。我听大伙说X号那天刚黑天的时候,我老哥刘某革和刘某甲打仗了,是让刘某甲把我老哥给打的。住院期间我丈夫宗某某也在那护理了,我丈夫回来和我说,人家大夫都说了是让人打的,把颅骨都打裂了,致使脑出血。昨晚12点钟刘某甲往我家打电话说我老哥不行了,但是还没死,让把人拉回去,让我妈见最后一面,就这样我和我姐刘某丙、我姐夫张某丁、刘某丙,我们四个人去的县医院,到医院之后,刘某甲就说要出院,大夫说不能出院,再坚持治一周就好了,我们一听那就接着住吧,不能出院,刘某甲说接着住院,你们出钱吧,我是没钱了。一看她这个态度就这样不治了,人家大夫也没着了,我们也没钱给我老哥出钱治病,就出院了。X号早上4点钟我们到的家,8点多钟刘某革就死了。刘某甲与刘某革平时关系就不好,他们成天打仗,我知道我老嫂刘某甲总动手打刘某革,我老哥刘某革可熊了,刘某甲怎么打他也不还手,以前刘某甲用刀扎刘某革肚子一次,用洋叉扎他屁股一次。

12、证人宗某某证实:我是刘某革的老妹夫。2008年12月24日那天下午,刘某才的母亲去我家说12月23日下午,刘某甲在张喜林家打麻将时说,让她把刘某革打到旮旯去了。我是12月25日我去医院护理的,X号中午回到家的,X号又去护理的,一直呆到1月5日中午回来。X号那天大夫到311病房说刘某革是被打的,致使脑骨折颅内淤血。大夫说这番话时刘某丙、张某丁、刘某甲我们几个人都在场。我在医院护理期间,有几次主治大夫刘某丙说刘某革恢复的挺好的,再住一段时间就能好。刘某甲张罗好几次要出院,大夫不让。2009年1月4日下午,刘某甲就把东西收拾好了,准备出院,1月5日上午大夫来查房的时候,她同大夫说了要出院,主治大夫刘某丙说再住一周就能达到出院的程度,现在出院不行有生命危险。在医院护理期间,护士告诉我们吸痰时要保持清洁,怕引起感染,我们吸完痰后都用清水冲洗,刘某甲用完后也不清理,就直接往回插,有一次吸痰管掉在地上,她捡起来就插上了。刘某革住院的第五、六天吧,刘某甲叫我和她去市场给刘某革买装老衣服,实际上当时大夫说刘某革根本没有生命危险。

13、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我是刘某革的哥哥。2008年12月24日早上6点钟左右,刘某革的媳妇来我家说刘某革不行了,我妈问刘某革咋的了,刘某甲说他们俩打仗了,我一听这情况,马上去刘某革家,他家是北炕,当时刘某革在东屋北炕的东北角那倚着东墙,背靠着北墙,在那斜靠着呢,右眼眶子青了,我上炕一看还呼哒呼哒的喘呢,但是扒眼睛,眼珠不转了,我就赶紧找车,我同刘某丙、刘某才、刘某甲坐陈彦龙的微型车将刘某革送到县医院。在医院脑外科311病房住院期间,刘某革的主治大夫说手术的效果很好,有好转,如果坚持再住一段时间院能治好,可是刘某甲就是不同意住院了,找二、三次大夫非要出院,大夫不同意,昨天大夫不同意出院,她硬把人拉回来了。刘某甲与刘某革总打仗,刘某甲下手可狠了,以前刘某甲用刀、洋叉扎伤过刘某革。

14、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我是刘某革的大姐。刘某甲给我打电话说医院推手了,刘某革治不好了,让我马上去。2009年1月5日晚上11点多,我和刘某丙、刘某丙,还有我丈夫张某丁打车去的,到了县医院后,刘某甲说医院不给治了,治不好了,告诉给刘某革穿衣服回家。我们不相信,就去找大夫,大夫说刘某甲,你这两天怎么护理的,都见好了,都能吃东西了,再过七天就能出院了,然后大夫就给刘某革打氧。刘某甲又去找大夫去了,说不再住院了,大夫也没办法,说你要实在想出院,就签字画押。我想刘某甲是签字了,要不不能把刘某革拉回来。当时我们也拦不住,我丈夫张某丁和刘某甲都打起来了,但刘某甲不听,还坚持要出院。刘某甲总欺负刘某革,总打他,屯子里的人都知道,刘某甲打刘某革的时候,她连拉仗的人都打,有很多次把刘某革都打坏了,以前她还用刀将刘某革扎伤过。

15、证人王某某的证实:我是刘某革的母亲。我与我大儿子刘某丙一居生活,2008年12月24日早上天刚放亮,刘某甲就来到我大儿子家说:大哥,老太太,快点的,刘某革死了。说完她就走了,我和刘某丙赶到刘某革家时,看见刘某革在东屋炕上躺着,没枕枕头,没盖被,身底下也没有褥子,头朝炕里,脚朝炕沿边,打斜躺着,光脚丫子,见到这样,我说刘某甲,你咋给整的啊。刘某甲说你别问了,我俩打仗了。我说刘某甲,你这是打完都没给经管。刘某甲没吱声。不一会儿,亲属都去了,就雇车把刘某革拉医院去了。到医院医生马上给手术的,但刘某革始终没醒。2009年1月6日,刘某甲强行将刘某革拉回家,上午9点多刘某革就死了,我就报警了。

16、证人刘某丙的证言,我是刘某革的女儿。我和我姐姐刘某都在长龙中学读书,我们俩都住校,平时不回家。2008年12月25日那天,刘某往家打电话时我母亲刘某甲说刘某革有病住院了,是刘某革喝多了自己摔的。我在2008年元旦前一天去医院看过我父亲,他当时在床上不能说话,我没看见他身上有伤。我父母感情不好,我父亲刘某革平时总喝酒,成天醉熏熏的,喝多了就和我母亲刘某甲拌嘴打仗,就因为这事他俩都离婚了。2006年秋天的一天下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刘某革喝酒喝多了,和我母亲吵吵起来了,我和刘某拉仗,我去拽刘某甲,刘某去拽刘某革,刘某革就因为刘某拽他了,上去打刘某,刘某甲在屋里拿一把尖刀就把刘某革扎了,扎在腰部上了,扎伤后刘某革被送到医院去了。

17、被告人刘某甲在公安机关供述称,2008年12月23日中午12点左右,我去老张太太家时,刘某革正在那里打麻将,我对刘某革说你回家把鸭子圈上,他等了一会儿非常不情愿的走了,他走后,我接着他的麻将玩,等到下午2、3点钟,老张太太要做饭,我们就散了。我回到家看见门锁着,我出门了没带钥匙,进不去屋,我就用我的手机x给刘某革的手机x打电话,让他回家,三点钟左右刘某革回来了,一进院就骂我,X你妈的,你找我干啥,你她妈咋不走,你他妈回来干啥,我也骂他,我说X你妈你骂谁那,你让我走我就不走,我往哪走,这就是我的家。当时我们都在院里,他拿个一寸多粗,5、60公分长的棒子过来打我,我用手挡,顺势就把木棒抢下来了,没打着我,我把棒子抢过来扔在地上,用力一推,他的脑袋着地就摔倒在门东离窗户2、3米远的地方了,听到“咚”一声。摔倒后,他就在那里躺着,我感觉挺重的,就过去拽他脑领子把他拽起来,让他坐在那,当时他闭着眼睛怎么叫他也不吱声,我给他拽到门口,让他倚着墙坐着,从他兜里掏出钥匙开门,我上屋里送钥匙,往屋里抱柴禾,等我把柴禾抱到屋里的时候,他就起来了,我问他:玉革,你咋样啊,你能不能走。他说:能走,我脑袋疼,要睡觉。我扶着他进东屋,我给他从西屋取的枕头和薄被,让他砧上枕头,他也没脱衣服,脑袋朝炕头顺着炕洞子就睡觉了。我由于生气,做饭时把棒子烧了,我做完饭后,自己吃的饭,饭后我看他睡觉呢,就去老张太太家打麻将了。打麻将时我说:刘某革要打我让我给他推了一个仰八叉,老张太太说那你回去看看他怎么样了,我说没事他睡觉了,等到五点多钟我们玩完后,我回到家里看他还睡觉呢,我就去西屋睡觉了,第二天早上5点多钟,我起来到东屋看他都硬了,我就给牛某某打电话,朱国华没来,我就去他哥刘某丙家了,到那后我说:刘某革不行了,你们快去看看吧。说完我赶紧回家,把屋里他吐的东西收拾一下,等他们家人都来了,我同刘某丙、刘某丙、刘某才把刘某革拉到医院治病,2009年1月5日晚上11点多钟,我往刘某丙家打电话说刘某革不行了,让家里去人拉回去,2009年1月6日凌晨4点多把刘某革拉到家的,早上8点多钟刘某革死了。

17、出院诊断书:可证明被害人刘某革是病情好转出院。

18、常住人口信息及现实表现可证实被告人刘某甲无前科劣迹的事实。

19、抓捕经过及破案经过可证实被告人刘某甲被抓获的情况。

上述证据均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证据间形成了证据链条,结合被告人的口供,足以证明被告人刘某甲伤害的事实成立,对上述证据予以确认。

前郭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甲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被告人刘某甲只是推了被害人一下,致使其仰面倒地,没有使用木棒打其头部,不是故意伤害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上诉人不是强行被害人出院,而是其张罗不到钱了。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要求依法改判,从轻判处。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为,从卷宗某,被害人有多处伤,都不是推地倒地可以造成的,不合乎常理,木棒被上诉人烧毁了,隐藏犯罪动机。以前打过仗动过刀等,有证据证明其不积极治疗,放任结果的发生。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均经一、二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其行为应定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伤害的问题,经查,从鉴定结论看,被害人有多处伤,都不是推地倒地可以造成的,只能是故意伤害行为所造成,其提出是过失致人死亡,没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予以佐证,其上诉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某伟

代理审判员孙丽

代理审判员孙世雁

二○○九年七月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孙铭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