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齐某某与前郭县通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松民一终字第403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齐某某。

委托代理人滕振明,吉林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前郭县X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永军,松原市郊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

上诉人齐某某不服前郭县人民法院(2009)前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欠款。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8年4月2日签订凿井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x元。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打井深66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上诉人前郭县X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给付上诉人齐某某劳务费6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合计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剩余25元退还上诉人齐某某。

审判长杨凤双

审判员车丽霞

代理审判员冷晓峰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哈靓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