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某与陈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汴民申字第2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李某某,男,1952年生。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陈某某,男,1966年生。

再审申请人李某某因与再审被申请人陈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06)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李某某申请再审称,其自2000年以后每年都找陈某某催要欠款。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陈某某辩称,李某某向法院提交的欠条是李某某骗取的。尉氏县水利局大营渔场清淤工程剩余的3900元的土方工程李某某没有施工。李某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经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基本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陈某某给李某某打欠条是事实,但李某某提起诉讼要求给付工程款已超过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李某某在原审庭审中的陈某及有关证人证言足以佐证。李某某请求再审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某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马建庄

审判员李某彬

审判员刘征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苏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