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某诉中国建设银行荥阳市支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荥阳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娟,河南力天(略)事务所(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荥阳市支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荥阳市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已不存在,其起诉不符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萍

审判员刘沛

审判员张洁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徐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