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8)常立民终字第130号——上诉人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自动撤诉处理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常立民终字第1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临澧县长城棉花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澧县X镇。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执行董事。

本院在受理上诉人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08)临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中,因上诉人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08年10月30日向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诉讼费催交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柳州立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徐维海

审判员李常春

审判员熊云耀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贺湘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