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方某与被告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方某。

被告曹某。

原告方某与被告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某诉称:原告方某。

被告曹某。

原告方某与被告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某诉称:被告经常向原告开设的粮油批发部购买面条、调味品等货物,赊欠原告货款12,500元。2008年5月6日,被告出具欠条,承诺于2008年5月19日结清。因被告至今未付所欠货款,故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为证明以上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欠条等证据。

被告曹某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并由此确认以下事实: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面条、调味品等货物。2008年5月6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2,500元,承诺于当月19日结清。因被告至今未付所欠价款,故原告起诉来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收取原告供应的货物并确认货款后,应当按时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但却拖欠至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曹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某价款12,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该款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元,由被告曹某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经常向原告开设的粮油批发部购买面条、调味品等货物,赊欠原告货款12,500元。2008年5月6日,被告出具欠条,承诺于2008年5月19日结清。因被告至今未付所欠货款,故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为证明以上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欠条等证据。

被告曹某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并由此确认以下事实: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面条、调味品等货物。2008年5月6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2,500元,承诺于当月19日结清。因被告至今未付所欠价款,故原告起诉来院。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收取原告供应的货物并确认货款后,应当按时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但却拖欠至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曹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方某价款12,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该款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元,由被告曹某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菁

审判员孔令杰

代理审判员贾洪祥

书记员卫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