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金某某诉金某某、沈某某分家析产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某某原告金某某,男,住(略)。

被告金某某,男,住(略)。

被告沈某某,女,住(略)。

原告金某某诉被告金某某、沈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梁独任审判,于2010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某某及被告金某某、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明诉称,被告金某某是原告之父,被告沈某某是原告之母。1985年3月,由原告、两被告及原告祖父金某某共同申请了农村宅基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某区某宅某号(地号为浦东新区X镇某社区X村X丘4)建造了三间二层楼房一栋及楼房西侧平房一间。现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产。

被告金某某、沈某某辩称,原告所述属实,同意依法分割系争房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金某某是原告之父,被告沈某某是原告之母。1985年3月,由原告、两被告及原告祖父金某某共同申请了农村宅基地,在(略)(地号为浦东新区X镇某社区X村X丘4)建造了三间二层楼房一栋。1991年9月19日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上述房地产连同西侧的一间平房,被登记在沪集宅(川)字第x号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土地使用者为被告金某某。另查明,原告祖父金某某与祖母张某某均已亡故,金某某与张某某共生育子女七人,分别是女儿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及儿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及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均已明确表示放弃对金某某、张某某房地产权利份额的继承,而原告与两被告就诉争房地产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沪集宅(川)字第x号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三间二上二下房屋的西侧一间、面积为16.52平方米的房屋归原告所有;沪集宅(川)字第x号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其他房地产归被告金某某、沈某某共同共有。但庭审中,原、被告均表示不愿调解,要求法院予以判决。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社员新、扩建用地造房申请单、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沪集宅(川)字第x号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及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由原告、被告二人及金某某共同申请农村宅基地后建造,应属共同共有的财产。现金某某已亡故,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七个子女中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金某某六人均已明确放弃继承权,故诉争房地产应为原告及被告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案件审理中,原告虽与被告达成了析产方案,但均不同意调解。对此,本院认为,原、被告达成的分割方案,于法不悖,应予确认。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坐落于(略)(地号为浦东新区X镇某社区X村X丘4),在沪集宅(川)字第x号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三间二上二下房屋的西侧、面积为16.52平方米的房屋一间归原告所有;沪集宅(川)字第x号上海市X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其他房地产归被告金某某、沈某某共同共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905元,被告金某某、沈某某共同负担9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梁

书记员刘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分家析产 某某 纠纷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