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石×、王×因与被上诉人秦×侵犯房产所有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平民终二字第2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石×。

委托代理人:王a。

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反诉被告):王×。

委托代理人:温×。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秦×。

委托代理人:史×。

上诉人石×、王×因与被上诉人秦×侵犯房产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08)湛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返还使用上诉人的X号楼中单元X层中户楼房一套以及该房的房产权证书、契约;二、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庭审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王×、石×应当积极配合秦×于2009年7月7日前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秦×自愿给付王×、石×x元,2009年5月20日前给付王×、石×x元,剩余x元于王×、石×配合秦×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立即给付王×、石×。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王×、石×负担1050元,秦×负担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王×、石×负担。

三、双方承认就本案别无纠纷。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严凤香

审判员梁桂喜

审判员朱晓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