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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德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华中特种水泥建材厂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怀中执字第20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德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河西建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颜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华中特种水泥建材厂。地址:辰溪县X镇。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厂厂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6年9月25日经本院审结,本院(2006)怀中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湖南华中特种水泥建材厂已于2002年停业,其厂房及机械设备均租赁给他人经营。全厂200余名职工靠租金维持生计,致使其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本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8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7)怀中执字第X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杨小平

执行员马国庆

执行员陈实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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