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程某某、刘某某滥用职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09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女,汉族,本科文化。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09年6月8日被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汤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刘某某犯滥用职权罪,于200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9年11月23日作出(2009)汤少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程某某、刘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均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于2010年1月28日将本案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1个月。在诉讼过程某,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张强

审判员李秀荣

代理审判员薛志强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吴文广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滥用 职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