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某与美丽都酒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5-08-0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锡知初字第34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锡知初字第X号

原告中国唱片深圳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X栋X楼。

法定代表人侯某,中国唱片深圳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莹,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略)(北京)。

委托代理人刘莹,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美丽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都酒店),住所地无锡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美丽都酒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辛小标,江苏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某诉被告美丽都酒店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某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0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告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其他诉讼费1100元,共计3855元,由中国唱片深圳公司、赵某负担。

审判长潘浚

代理审判员陆超

代理审判员林山泉

二○○五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李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