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谢某甲、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资法刑初字第159号

公诉机关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甲,男,资兴市人,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略)。2009年3月1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资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男,资兴市人,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略)。2009年3月21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资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取保候审。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资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甲、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唐某美独任审判,于2009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朱庆红担任记录。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甲、张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4月,被告人谢某甲与曹某庚、曹某壬合伙做生意,因曹某壬未兑现谢某甲的利润分红,谢某甲多次讨要未果,与曹某壬产生矛盾。2007年6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谢某甲纠集黎某乙、张某某等人到三都镇振兴焦厂找曹某壬要钱,在三都镇振兴焦厂内,谢某甲等人找到曹某壬,因言语不和,黎某乙、张某某等人就对曹某壬进行殴打,曹某壬的妻子曹某辛见其丈夫被打,跑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对张某某、黎某乙等人一顿乱砍,张某某等人被砍后,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曹某辛砸去,将曹某部砸伤,曹某场昏倒在地,在场的曾某某前来劝架也被砍伤。经鉴定,曹某辛的伤情构成轻伤,曹某壬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曾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甲于2007年6月14日、2009年3月23日两次共赔偿被害方医药费7.5万元,被告人谢某甲、张某某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方请求不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谢某甲、张某某的供述;被害人曹某辛、曾某某、曹某壬的陈某;证人黎某丙、谢某丁、袁某某、唐某某、邓某某、许某某、曹某戊、李某某、许某某、黄某某、曹某己、陈某某、冯某、曹某庚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收条;现场勘查笔录、提取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2007)湘司法鉴字第718-X号法医鉴定书、科诚司法鉴定所(2009)法医鉴字第112-X号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病历资料、医药费发票;和解协议书、申明书、收条;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甲、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和二人轻微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谢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事出有因,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甲、张某某案发后认罪服判,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谢某甲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第四款、第七十二条;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唐某美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朱庆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