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印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2009年6月2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
原审被告人敬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周某某(曾某名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曾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敬某丙(曾某名敬某雄),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2009年4月23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印某某、赵某某、任某某、敬某乙、张某甲、周某某、曾某某、敬某丙、张某丁、程某某、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2009)管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印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赵某某、任某某、敬某乙、张某甲、周某某、曾某某、敬某丙、张某丁、程某某、杨某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某,上诉人张某甲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某合法,上诉人张某甲自愿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某甲撤回上诉。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9)管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孟沛
代理审判员张兴成
代理审判员常城
二○○九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汪致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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