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赵XX为与被告李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涧民三初字第560号

原告赵XX,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XX,洛阳市西工区法律服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赵XX为与被告李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赵XX于2009年6月4日向提起本院起诉,次日本院受理本案。2009年6月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李XX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并向原告赵XX送达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09年6月9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传唤被告李XX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了按缺席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XX诉称:2008年11月12日17时40分,在洛阳市涧西区X村口处,原告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被告李XX驾驶豫x号车撞倒,致使原告车损人伤,花费医疗费数千元,至今仍有后遗症,需继续治疗,该事故经交警三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不服申诉至洛阳市公安交警支队。2009年元月4日交警支队出具执法监督决定书,维持交警三大队事故认定。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XX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费用x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李XX未提交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2日17时40分,在洛阳市涧西区X村口处,被告李XX驾驶豫x号小客车沿南村X街由西向东驶至该地进入武汉路时,遇原告赵XX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武汉路由北向南行驶相撞,致使小客车左前部与二轮摩托车右侧中部接触,造成车辆受损、赵XX受伤的交通事故。此后,原告赵XX到洛阳市洛耐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平民医院就诊,原告赵XX经医院诊断为右下肢软组织损伤,原告支付医疗费1970元。2008年11月25日,洛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第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赵XX负次要责任。后原、被告因赔偿事宜未果并引起诉讼。

原告赵XX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如下:

证据一、洛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二、洛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执行监督决定书。

均证明2008年11月12日在洛阳市涧西区X村口处出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受损及人员受伤的事实。

证据三、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平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各一份,证明赵XX受伤的事实。

证据四、医生的处方及医疗费票据和门诊病历各一份,证明原告因伤化费医疗费1907元的事实。

证据五、原告的误工证明及工资表,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误工费3040元,(计算方式80元×38天)。

证据六、原告妻子陈香玲的误工证明,证明因为护理原告造成误工费1140元,(计算方式30元×38天)。

证据七、交通费票据300元,证明因为发生事故支付的交通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李XX驾驶豫x号小客车沿南村X街由西向东行驶时遇原告赵XX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武汉路由北向南行驶相撞,致使小客车左前部与二轮摩托车右侧中部接触,造成车辆受损、赵XX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洛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赵XX负次要责任。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邮寄费部分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赵XX未住院治疗,要求被告李XX承担陪护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赔偿原告赵XX医疗费1525.60元。

二、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赵XX误工费2432元。

三、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赵XX交通费240元。邮寄费85元。

四、驳回原告赵XX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0元,由被告李XX承担。与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于迎春

人民陪审员:李世杰

人民陪审员:李向池

二00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赖晓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