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侯某訴陳某

时间:2008-01-25  当事人: 侯某、陳某   法官:法官馮驊   文号:HCA27/2008

HCA27/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某庭

民事司法管轄權

案件編號2008年第27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人侯某

被告人陳某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某庭法官馮驊

聆訊日期:2008年1月25日

宣判日期:2008年1月25日

判決書

1.原告人以傳票申請臨時禁制令及中期宣告性判令。

背景

2.原告人與被告人均為香港專業註冊中醫協會有限公司(“協會”)的會員。協會為一保證有限公司,沒有股本,無會員上限。原告人為協會第二屆執行委員會主席。

3.原告人指被告人於2007年8月15日,以協會第3屆選舉委員會主任名義發出選舉通知書,而選舉通知書所列之會員名單,沒有包括原告人在內。

4.原告人之傳訊令狀及其註明的申索陳某書要求:

(1)宣布選舉結果無效;

(2)禁制被告人使用協會印章;

(3)被告人呈交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帳目。

5.原告人亦於發出傳訊令狀同日,發出傳票申請臨時濟助,誓章內容與申索陳某書相同。直至昨天,原告人呈交第二份誓章,指出被告人籌辦第3屆選舉,沒有通過第2屆執委會行事,私自利用協會印章發出通告,因此希望法庭頒布上述濟助。

6.代表被告人的周律師反對申請。他指出選舉已過,沒有任何迫切性,而被告人身分亦不對頭。若原告人要求宣布選舉無效,現被告人作為選舉主任,職能已過,沒有任何適當濟助。

7.周大律師指申索陳某書只列出所要求濟助,沒有列出任何重要事實,不足以支持任何一項濟助。因此,要求法庭撤銷申請。

考慮

8.宣告性制判令必須於正審後頒發(見《香港民事訴訟某序2008》第一冊,第15/16/2段)。至於臨時禁制令,原告人必須證明有認真處理的問題存在,及在一切情況下,平衡各方面的利害,臨時禁制令應該發出(見《香港民事訴訟某序2008》第一冊,第29/1/8段)。

9.無論從申索陳某書所披露的重要事實、訟某、及迫切性來說,本席不能看見任何發出臨時禁制令的原因。因此,申請駁回。

訟某

10.本席下令原告人需支付被告人就本申請有關之訟某,總額評估為HK$5,000.00。

(馮驊)

高等法院原訟某庭法官

原告人:無律師代表,親自出庭應訊

被告人:由陳某祖,文國權,潘慧妍律師行周永康律師代表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