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石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商睢区刑初字第188号

公诉机关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郑某某,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商睢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于200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予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辩护人郑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石某某以帮助从事农作种子经营的张XX跑贷款为由,诈骗张XX人民币18万余元。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如下证据:1、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张XX的陈述;3、证人李XX、谷XX的证言;等其他证据材料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石某某辩解意见:没有给张XX跑贷款,也没有诈骗张XX18万元。

辩护人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石某某诈骗18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石某某以帮助河北省定州市X镇X村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张XX跑贷款为由,骗取张XX人民币18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石某某供述证实,通过沈丘县银行的李XX为张XX跑贷款,张XX花一部分钱。后一直也办不好。其给张XX打了一个18万元的欠条,还写了个证明,内容记不起来了。从2006年至2008年3月,张XX陆续往其卡上汇有七八千元钱。

2、被害人张XX陈述,2006年夏季认识了石某某,石某某说能为其贷款,后分数次,以汇款、现金的形式交付给石某某18万元。2008年3月19日石某某给了一张假的存单(存单上注有200万元的资金)说是用存单抵押帮其贷款,至今没有见到石某某给其贷款。2008年3月19日石某某给其打了一个18万元的欠条,证明其给了他18万元。

3、证人李XX证言证实,2006年石某某让其帮他贷款,后其也没和他们帮上忙,也没贷成款。

4、证人谷XX证言证实,认识石某某一二十年了,咋认识的记不清了。我没有用过石某某的钱。

5、欠条及证明证实,石某某欠张XX18万元及石某某用户名为马一X200万元的存单抵押欠张XX18万元。此存款单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单,户名为马一X,账号为x的200万元存单。

6、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证明及查询存款通知书证实,账号为x的存款单户名为马二X,实际余额为100元。石某某交给张XX的账号为x的存单,户名与金额均不同,为假存单。

7、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27张证明,张XX汇给石某某汇款共计x元。

8、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证明,张XX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

9、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预审大队情况说明证实,石某某拒绝向办案单位提供自己的笔迹,无法对欠条做鉴定。

10、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石某某的出生年月及住址。

以上证据通过质证、认证,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石某某辩解及辩护人辩护石某某没有为张XX跑贷款及认定石某某诈骗18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被告人石某某原供述中曾承认为张XX跑过贷款,是通过李XX并给张会利打有一张18万元的欠条及证明;其供述情况与被害人张XX陈述基本吻合,并有证人李XX证言及相关书证欠条、证明条、银行业务凭证证实。被告人石某某虽然后来又翻供,但其翻供理由不成立,且不足以推翻原供述及原证据证实的事实。因此,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未能退赃、又不能悔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x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李萍

审判员马丽

审判员余萍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