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马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男,24岁。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5月2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被上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马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下半年至案发,被告人马某某在其家中先后开设了“彩神通”和“凤凰网投”两个网站,利用香港六合彩的摇奖结果从事网络赌博,从中获利9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出示上蔡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物证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等物品,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清单、卡号为x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帐户明细查询清单、卡号为x的牡丹灵通卡帐户历史明细清单,x.com域名注册详细信息、凤凰网投网站x.com域名注册及投注等情况的有关信息,上蔡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出具的关于凤凰网投网站的情况说明,视听资料(光碟一张)、上蔡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出具的关于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电子证据的情况说明,上蔡县公安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马某某发展赌客的数量较少,其本人获利及赌客投注较小,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条、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赌博用具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诺基亚牌手机一部等物品,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黎爱香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田继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