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李某与被上诉人陈某甲、孙某某、原审被告张某一般股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徐民二终字第04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又名李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徐州市鸡鸣山水泥厂负责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某,(略)合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孟滨,江苏徐州忠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某乙,女,1957年10月生,汉族,徐州市交通局运营管理处职员,住徐州市。

原审被告张某,女,1967年8月出生,汉族,徐州市天能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住(略)。

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甲、孙某某、原审被告张某一般股东权纠纷一案,不服(略)人民法院(2008)贾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略)人民法院(2008)贾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略)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李某

代理审判员张雷

代理审判员王国权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某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