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毛某与被告湖南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张中民二初字第11号

原告毛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X镇人,住(略)。

被告湖南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魏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毛某与被告湖南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毛某以双方的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毛某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毛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x元原告毛某未预交,本院不再收取。

审判长聂启明

审判员向佐兵

人民陪审员漆艳平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肖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