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华庄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雷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朱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无锡市华庄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秦党亲、刘某某,江苏金匮(略)事务所(略)。

原审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

原审被告:雷某某。

本院在审理申请再审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华庄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雷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华庄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在案外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再审人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表示,除案外调解协议中确定的有关权利外,放弃其他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长许敏

审判员冯大钧

代理审判员梁东林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鲍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