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略)与邓州市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略)。

法定代表人邵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河南治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州市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志三,河南雷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略)(以下简称天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州市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进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运公司不服邓州市人民法院(2009)邓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上诉人天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高某某,被上诉人万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董志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7年5月31日、6月8日、6月13日,原告天运公司分三次给被告万进公司供应助磨剂毛重13.1吨、9吨、13.1吨,皮重分别为3.1吨,净重共计25.9吨,被告出具了过磅单据,按600元/吨,计款x元,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经调解不获成立。

原审认为,原告天运公司为被告万进公司供应助磨剂25.9吨,有被告出具的过磅单据为凭,事实清楚,价格双方未约定,被告没有产品质量不好的证据证明,应以600元/吨计付货款,原告称分九次给被告供货81.6吨,740元/吨,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待取得有效证明后,另行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算。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邓州市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欠原告(略)货款x元及利息(自2009年3月1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300元。

天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错误。天运公司向万进公司供货应当是6次计55.7吨,每吨740元/吨,计x元货款,而一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反而对被上诉人的虚假证言予以采信,造成了判决的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万进公司答辩称:我们只收了3次货,计25.9吨,已提交了相关证据,天运公司称助磨剂价格为740元/吨与事实不符。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院归纳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天运公司向万进公司供了几次货,每吨的价格是多少。

二审庭审中证人穆书峰出庭作证称:自己是争议货物的押运人,天运公司向万进公司送了6次货计55.7吨,有关手续交给了万进公司的工作人员冯庭阳,冯庭阳收取手续后,未开过磅单给我。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该证言无相关的证据印证,故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二审查明的事实同一审。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无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天运公司主张6次供货55.7吨,合计x元,但是万进公司仅认可天运公司供货三次,共计25.9吨。天运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未能提供确切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该项主张,本院无法予以支持。关于万进公司提出的助磨剂的价位问题,由于双方未有书面约定,天运公司认为应以740元/吨计价,万进公司认为应以400元/吨计价,但添加剂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原审法院以600元/吨计付货款比较公平。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应予以维持。天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上诉人(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屈云华

审判员许照高

审判员张君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路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