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甲诉某公路管理局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县民初字第212-1号

原告周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夏晓怀,北京市赵湘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公路管理局,住所地:长沙县X镇大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周某乙,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甲与被告某公路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甲于2009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x元,依法减半收取5155元,由原告周某甲承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蒋树德

人民陪审员李新贵

人民陪审员何壮林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才华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