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新乡市天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谢某某、贾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市天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新乡市美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畅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振雷,河南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审被告贾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新乡市天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新乡市美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某某及原审被告贾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7)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新乡市第三运输公司职工集资住宅楼(B区)系美亚达公司承建。2005年6月28日,美亚达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贾某某施工。2006年6月20日,贾某某与谢某某签订一份工程协议书,将新乡市第三运输公司职工集资住宅楼(B区)室内外装饰工程发包给谢某某,具体工程范围包括室内外、阳台、女儿墙、抹灰、楼地面、首层垫层、清理、堵补施工洞、搭设架子、机械操作及机械维修。2007年1月15日,贾某某给谢某某出具欠条1份,载明:新乡市北站三运公司B区住宅楼欠谢某某粉刷工资款x元。庭审中,贾某某认可该款应由美亚达公司和其共同偿还。

原审法院认为:美亚达公司承建新乡市第三运输公司职工集资住宅楼(B区)过程中,欠谢某某粉刷工程款x元,事实清楚,应予偿还。美亚达公司与贾某某之间的承包协议是一种内部承包关系,对外无约束力,贾某某履行的是职务行为,美亚达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贾某某在庭审中认可该笔欠款并作出自愿还款的意思表示,故上述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美亚达公司称新乡市第三运输公司职工集资住宅楼不是其公司承建,王光祥不是其公司工作人员等抗辩理由,因未完成举证义务,不予采信。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美亚达公司、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谢某某工程款x元。诉讼费1050元,由美亚达公司与贾某某共同承担。

美亚达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及贾某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贾某某与王光祥签订了案涉工程承包协议,又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案涉施工协议,贾某某与王光祥均不是上诉人单位的人员,原审判决上诉人与贾某某共同偿还案涉工程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谢某某辩称:案涉工程是上诉人承包的工程,王光祥是上诉人的副经理,贾某某挂靠于美亚达公司施工,并与王光祥签订了案涉工程承包协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贾某某辩称:案涉工程是上诉人承接的工程,上诉人与业主签订的大合同,王光祥是上诉人的副经理,贾某某挂靠于上诉人,并向上诉人交管理费,因贾某某与王光祥签订的是内部承包协议,所以没有加盖上诉人的印章,贾某某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被上诉人,上诉人至今未与贾某某结算案涉工程款。

二审审理查明:新乡市美亚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变更为新乡市天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提供的贾某某与被上诉人所签协议及贾某某与王光祥所签协议上均未加盖上诉人印章。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贾某某以新乡市美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了案涉工程施工协议,将案涉工程中的室内外装饰工程转包于被上诉人。2007年1月15日贾某某以其个人名义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对欠被上诉人工程款x元的事实进行确认。从被上诉人提供的贾某某与被上诉人及贾某某与王光祥签订的协议书看,两份协议均无上诉人的签章,被上诉人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案涉工程系上诉人承包的工程及王光祥与贾某某签订协议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故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主张债权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欠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07)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为:贾某某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支付谢某某工程款x元。

二、驳回谢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贾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谢某某负担。新乡市天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再退还,待执行时与谢某某一并结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杜伟强

审判员蒋雪梅

审判员梁国兴

二○○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刘志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