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谢某某与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溆浦县人民法院

原告谢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务农,住(略)。

被告周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务农,户籍地为溆浦县X镇X村X组,现居住(略)。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彭烨独任审理本案,于2009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某某、被告周某某及证人谢某科、龚建浦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原告给付被告礼金x元,双方于2008年6月11日同居,同居期间,原告为被告治病花医药费5000元,原告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都推脱不肯办理。2009年正月19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现被告违背婚约不与原告结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礼金和医药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

1、证人谢某科出庭作证,证明了2008年6月11日原告谢某某在提亲时给被告周某某给付礼金x元,给其父母1600元,奶奶400元,妹妹400元现金的事实;

2、证人谢某元的证词,亦证明了上述同一事实;

3、证人向初常、谢某柱的证词,证明了2008年6月11日原告谢某某在提亲时给周某某家买了烟、酒、肉等物的事实。

被告辩称,2008年6月11日原告提亲时只给付礼金8000元,同居后原告从未给过被告生活费,被告治病亦是花自己的钱,礼金已用于同居后的共同生活,故不同意退还礼金。

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

1、证人龚建浦出庭作证,证明了其与颜安会介绍原、被告相识,提亲时被告周某某要求原告谢某某给付礼金x元,谢某某认为礼金过高,后谢某某同意给付礼金8000元的事实;

2、证人颜安会的证词,证明了2008年6月11日周某某收到谢某某礼金8000元的事实。

对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所提交的证人向初常、谢某柱的证词无异议。对上述两份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具备证据效力,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对原告所提交的证人谢某科、谢某元的证词,被告均提出异议,而原告又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其证据效力本院不予认定。对被告提供的两份证据,原告认为介绍人与被告有亲戚关系,其证言存在瑕疵,不应采信。本院认为,虽然介绍人与被告有亲戚关系,但原告对她们的身份已予认可,介绍人自愿出庭作证,原告对其证言不能提出足以推翻的证据,且其证词符合地方习俗,又与被告的陈述相符,应认定为有效证据。

根据上述有效证据,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2008年5月,原、被告经颜安会、龚建浦介绍相识,6月11日,原告谢某某提亲时给被告送去礼金8000元和烟、酒、肉等物,因被告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此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2月,被告外出打工并提出分手,双方终止同居关系。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给付被告周某某财物的行为,是给付方即原告谢某某基于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而实施的一种以表订婚诚意的给付行为,其给付的财物性质属于彩礼。被告在收到彩礼后虽然与原告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故二人的关系为同居关系。后由于婚约解除,接受方即被告周某某继续占有该财物即丧失了法律上的理由,根据民法公平原则,应当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对彩礼应酌情返还。故原告谢某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谢某某诉称周某某收取了x元的礼金,周某某只认可收到8000元礼金,且有介绍人证言印证,其余部分谢某某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周某某返还原告谢某某人民币5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如逾期未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谢某某承担140元,被告周某某承担1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彭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姚思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婚约 某某 纠纷 财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