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甲犯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甲,男,42岁。因涉嫌诈骗罪,2009年4月10日被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外逃,2010年9月24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抓获,当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诈骗罪,于201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农历12月份的一天,张社的儿子在本村一坑边,捡到本村村民杨某乙的一张2万元定期存单及其身份证,后交给张社(已判刑),张社同被告人杨某甲商量后,张社同杨某青(已判刑)联系,让杨某青冒充杨某乙到中国农业银行上蔡支行党店营业所取款,杨某青表示同意。2009年2月3日上午,被告人杨某甲伙同杨某青到党店农行营业所冒充杨某乙,将x元存款及82元利息取出。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及其亲属已将赃款x元退交侦查机关,并发还中国农业银行上蔡县支行党店营业所。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同案犯张社、杨某青的供述、被害人杨某乙的陈述、证人张××、杨××、王×的证言、上蔡县公安局扣押物品、发还物品清单、存单存根、中国农业银行上蔡支行党店营业所证明,取款现场及存单丢失现场照片、被告人杨某甲的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现金x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甲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甲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及其亲属积极退赃,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酌情对被告人杨某甲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甲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深刻,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杨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弟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郭建刚

二○一0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史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