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黄某乙、卢某某故意伤害判决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07年12月31日向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2月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卢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08年4月3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4月30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监视居住。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开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乙、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某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乙、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乙因怀疑吴xx在拆迁房屋时拿走了房屋内闲置的物品,2007年10月17日,黄某乙与被告人卢某某和邬浪(另案处理)商量,由黄某乙找吴xx索赔,若是吴xx拒绝就打他一顿,而后由黄某乙约吴xx至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霞凝村委土地冲X号自己的旧房内,以吴xx拿走自己财物为由向吴xx索赔,吴xx予以否认,双方发生争执。黄某乙遂打电话给卢某某和邬浪,要其来帮忙教训在自己新房等的吴xx。卢某某、邬浪来后,黄某乙、卢某某各朝吴xx的头部打了2拳,黄某乙用一根大约1米的木棍朝着吴xx头部打了1棍,将吴xx打倒在地。卢某某和邬浪担心出事马上离开了现场,黄某乙打了“120”急救电话后也离开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xx右侧颞顶枕叶脑内血肿、左侧颞枕叶脑挫裂伤、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颅视经损伤、左侧颞骨骨折、颅底骨折、左侧颞顶部头皮血肿、左耳裂伤、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7年12月31日,被告人黄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乙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吴xx经济损失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乙、卢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1、被害人吴xx的陈述,2、证人喻xx、邬x的证言,3、投案经过及抓获经过,4、辨认笔录,5、刑事技术照片,6、法定损伤鉴定结论,7、赔偿协议,8、被告人黄某乙、卢某某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材料,9、被告人黄某乙、卢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乙纠合被告人卢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2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乙与其纠合的被告人卢某某,均积极实施伤害被害人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乙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乙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乙、卢某某均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对被告人黄某乙予以从轻处罚,对2被告人均适用缓刑。据此,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健康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周立

审判员曹策成

人民陪审员谢利军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欧阳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伤害 判决 故意 某某 黄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